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1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二)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三)节约电梯用电。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只运行一部电梯。三层以内的短距离上下楼层尽量不乘电梯,用步行方式到达,上下班高峰期提倡多人合乘一部电梯。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

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在电梯节能上积极改进智能控制方式;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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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公共机构节电节水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区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节电管理制度

(一)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原则上不许使用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二)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三)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脑等用电设备。

(四)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

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二、节水管理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

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

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五)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六)实行定额管理。

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七)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八)实行分户计量。

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九)加强节水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十)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用水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3

一、公共机构安全用电管理

(一)公共机构应严格加强用电管理和使用电器设备,建立巡视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公共机构及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更改、移位、拆装线路及电线管道。

(三)公共机构必须经常检查办公区域和办公室内供电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四)公共机构应加强对配电房和电梯机房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机关供电正常。配电房、电梯机房、变压器等处应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供(配)电房,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五)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电灯、电风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热水器等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二、公共机构节约用电管理

(一)公共机构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节约用电意识。

(二)公共机构要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公共机构应带头使用环保节能型照明产品或电器,禁止在新产品购置中、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

(四)公共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每天提倡少开1小时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五)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对老化线路、电网、变压器、电动机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系数,节约线损率及不明损耗。

(六)公共机构工作人员都应履行节约用电义务。要加强节约用电巡视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

(一)公共机构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在机关食堂、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提醒用水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约用水。

(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用水时,尽量不将水量开到最大,以不将水花溅到水槽外为准。使用卫生间,便后应及时冲洗,并应等到冲水后关闭水龙头才离开。

(三)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材或在建工程用水设施,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四)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五)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供水管网漏水、水龙头关不紧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人员及时维修。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4

第一条节约照明用电。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照明,须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声控、光控、感应等自控装置照明新产品,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一般不得开启照明灯。

第二条节约空调用电。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在15℃以上28℃以下禁止开空调取暖或制冷(特殊情况除外)。办公室无人时随手关闭空调。冬季使用集中供暖的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启空调。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第三条节约电梯用电。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楼层和时间。非工作时间减少或关闭电梯,原则上三层以内上下不搭乘电梯。加强对电梯的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

第四条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因加班的除外。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半小时以上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第五条严格控制办公区域装饰性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应尽量减少使用或者关闭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等高强度、高能耗灯具。

第六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七条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八条加大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第九条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鼓励驾驶员自行冲洗车辆。

第十条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一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及节能设备的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优先选购排量小、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十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

第十三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十四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公车私用,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第十五减少车辆引擎空转。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公务活动主办单位应安排好驾驶人员的等待休息场所。

 第十六实行定额管理。根据车辆型号和排量制定车辆百公里能耗定额,每月按照定额对驾驶员进行评比考核,并根据评比考核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第十七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行驶过程中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十八条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鼓励干部职工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短距离公务外出(3公里以内)单位原则上不派公务机动车。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加强各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用电、用水、用油月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能耗统计数据要在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在河南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系统上完成报送。

公共机构每年应对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单位用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能耗分析报告。每年2月20日前应将单位上年度能耗分析报告报送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电消耗总量、人均水电消耗、单位建筑面积水电消耗定额。公共机构要在能源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能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二十一条用电用水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水表);办公区不同单位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节能负责科室要加强单位用能管理,强化用电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在办公区显著位置张贴节电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干部职工节约意识。公共机构要建立节能监督巡查制度,对照制度要求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要责令改正,并进行登记,对多次出现违规用能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节能工作的具体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每季度要按照《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行自评,通过评价查找差距,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出的违规用能现象要及时纠正,并登记汇总,定期通报。对一年内出现多次违规用能现象,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用电、用水和公务车辆用油进行分析核算,按照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核算出每个公共机构用能指标,并按照核算结果对公共机构进行评比排序。

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分批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九条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安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评定A、B、C、D四类(A类节能工作示范单位,B类节能工作规范化单位,C类节能工作达标单位,D类节能工作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单位),针对不同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