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鉴定一下以下情况是否属经济性裁员?

各位知友,我是湖南常德沃尔玛员工,我想要大家帮忙鉴定一下以下情况是否属经济性裁员。

大家帮忙鉴定一下以下情况是否属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20人或全体员工的10%以上),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常德沃尔玛和益阳沃尔玛同一法人代表,同属于湖南百货有限公司的分属机构。现在我们关店了,常德劳动监察局定义我们为公司破产倒闭,主体不复存在,不属于部分裁员。但是我们和益阳沃尔玛是一家公司,它们还存在呀。而且在公司的员工安置协议里,有一项我们可分流到其他店,如果主体不存在了,那就没有所谓的分流一说!

请大家给点专业性有法律支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