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行政职能公约

一、学院行政与学院党总支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

职业学院行政职能公约

二、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行政工作.

三、认真拟订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学院的教学、科技、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计划,提出人员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相关方案和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拟订学院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罚及分配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推荐本院所属行政及业务机构负责人的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任免上述机构负责人。

五、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组织进行日常的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师生思想品德教育、对外交流等工作。

七、做好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等工作。

八、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在年度经费预算内统筹管理和使用好各项经费。

九、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接受上级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察;接受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实施的工作指导;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十、支持党组织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