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范文汇总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维修合同范文汇总8篇

汽车维修合同 篇1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

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的车辆单位,甲方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大修费用允许临时挂账,竣工后由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费用。其他无长期业务往来车辆单位在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合格立即结算维修费用。 现金________ 转账________ 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说明: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

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三)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四)对乙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行使留置权。

(八)质量保证期以合同标明为准或双方另行约定,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

(三)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字) 负责人: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汽车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汽车维修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6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 。

其中:工时费元,大写: ;材料费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地 址:

开 户 行 :

帐 号: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维修合同 篇7

甲方: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怀化市鹤城区广联汽修厂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 篇8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3084976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