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主违章扣分新规定

为了加强保障道路安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九十一号令对交通违章扣分标准作了更改。因为该违章扣分标准是新出台的,很多车主不了解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一一讲解新的扣分标准和其中重大更改的项目。

非车主违章扣分新规定

新颁布的91号令对老制度做的最大更改是在交通违法扣分方面,九十一号令将老规定中扣满十二分的七种违法删减为四种。

在新规定中,扣满十二分的违章行为由7种删减为4种。被删减的三种违章扣分分别是“违反规定强行通过且不听从劝阻的.”、“用他人驾照驾驶汽车的”以及“逾期缴纳罚款超过3个月的或两次以上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这三种违反行为虽然不再被扣分,但相应的罚款还是要交,如果逾期,仍然会收取每天3%的滞纳金。

另外,“故意遮挡、脏污、不按照规定安装车牌号”的违章扣分从三分增加到了六分。而且,因为关于车牌照方面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九十一号令将伪造、编造车牌号也同前一种一样扣6分。另外一方面,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惩罚力度大大加强。所有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都会在交警部门记录在案。如果司机醉酒驾车,或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责任、超速范围到了一定比例,都不能申请增加大中型客车、牵引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

除了对特定的驾驶行为进行规范外,新规定还确定了驾驶证违法扣分的周期。违法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十二分,时间从驾驶证初次领证的日期算起。如果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未达到十二分,罚款缴清自动清零,未缴清则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为了及时的处理好违章扣分,车主最好定期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