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法新规定

摩托车交通法新规定

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50cc以下)仅限1人骑乘,禁止带人,可最多搭载30kg的货物。
二轮机动车如果是两人座,则允许骑车带人,可最多搭载60kg的货物。

对摩托车驾驶员的义务规定如下:驾驶员和同乘者都要带头盔;在一般公路上行驶时,考取摩托车驾照未满1年者不得骑车带人;在高速公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行驶时,考取摩托车驾照未满3年者及未满20岁的驾驶员不得骑车带人。

在没有特别限速的一般公路上,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0km/h,二轮机动车则与汽车一样不得超过60km/h。
另外,根据规定只有“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机动车”才能在高速公路等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行驶,也就是说,只有排量超过126cc的摩托车才能上专用道路。而且,根据规定,二轮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最高速度与四轮汽车相同,为100km/h。

●分两步右转弯方式
所谓“分两步右转弯”,是指在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先沿左侧行车线向前行驶,到十字路口对面停车,待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变绿后继续前进的方式。

●在行车线不少于3条的公路上行驶时,原则上实行分两步右转弯
在单侧行车线不少于3条(包括右转弯专用行车道)的公路十字路口行驶时,原则上带动力装置的.自行车必须采用“分两步右转弯”的方式右转。另外,如果在行车线不超过2条的公路上有分两步右转弯指示标志时,或者行车线超过2条的公路十字路口有禁止分两步右转弯的标志时,应当遵照指示标志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