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办公细则精品

物业公司办公细则精品1

1、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者;

物业公司办公细则精品

2、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

3、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园区卫生状况者;

4、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

5、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管理者,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

6、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从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全部清除者。

8、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

9、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

10、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采暖系统者;

11、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

12、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

13、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利用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以及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物业公司办公细则精品2

1、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电器系统、上下水、供暖系统,造成严重隐患者;

2、施工单位及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安装与园区颜色,风格不同的'门、窗及各种护拦、地面等设施者;

3、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隐患者;

4、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垃圾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

5、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未对“四口”做任何防护措施时,危险施工者;

6、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7、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停放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8、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致使出现火灾,未造成较大的损失者;

9、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10、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

物业公司办公细则精品3

物业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或其聘用的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及后果,作以下处理:

(一)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检查人员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并记录违章情况,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将收取违约金200元/次。

1、 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但未对其它住户生活造成影响;

2、 节假日使用电动工具者;

3、 施工人员已办理出入证件,未按要求佩带者(在施工现场及山庄内必须佩带出入证)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户门上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三宝”劳动保障用品的。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装修图纸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的(不包括擅自搭建违章及改动结构的);

6、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赌博、使用不文明语言交谈及大声喧哗的;

7、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专心工作,在园区内四处游走、逗留及大声喧哗的;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在现场张贴动火许可证的;

9、 由于施工不当,干扰楼内住户,引起住户投诉的.;

10、 施工人员入园后,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者;

11、 施工单位及人员未经申报,擅自在施工现场煮菜做饭者;

12、 施工人员擅自携带工程需要的易燃物品、枪械、管制刀具者;

13、 施工单位违章在施工现场堆放大量危险物品及在施工现场吸烟者;

14、 施工单位疏于管理,引致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编织袋装运装修垃圾及由此造成在公共区域遗撒者;

(二)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500元/次。

1、 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焊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者;

2、 施工人员违章向下水口内倾倒油漆、稀料及固状物体者;

3、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影响园区卫生状况者;

4、 施工单位违章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

5、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拒绝接受物业公司管理者,且态度粗暴、情节恶劣者;

6、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章从阳台、窗口向下倾倒垃圾者;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全部清除者。

(三)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元/次;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改动公共区域电器系统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上下水并造成损失及事故隐患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采暖系统者;

4、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禁改管道、阀门并造成事故隐患者;

5、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各种能源仪表者;

6、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利用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以及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7、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施工,打穿楼板及隔断墙者;

(四)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1000——3000元。

1、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电器系统、上下水、供暖系统,造成严重隐患者;

2、 施工单位及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安装与园区颜色,风格不同的门、窗及各种护拦、地面等设施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管道、阀门、造成严重隐患者;

4、 施工单位在进料和垃圾搬运时,污损地面、墙面、造成严重后果者赔偿一切损失;

(五) 施工单位及业主违反以下规定,物业公司将视情节收取违约金5000——20000元。

1、 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未对“四口”做任何防护措施时,危险施工者;

2、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私自改动、破坏楼栋结构且造成不良后果者;

3、 施工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核准,擅自在施工现场停放氧气及乙炔钢瓶,进行电气焊施工的;造成周围住户损失者;

4、 施工单位及人员违反消防规定,致使出现火灾,未造成较大的损失者;

5、 施工单位及人员由于违章用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六) 施工单位或业主坚持不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将施工垃圾清运者,物业公司将有权扣除该单元一半的施工保证金。

(七) 施工单位所用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工具。

(八) 施工单位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者,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衣物。

违反以上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恢复原状;或立即停工,施工人员退出小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造成损失者,由施工单位或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