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201*年5月3日起,参加市区(暂不包括奉化区)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的新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宁波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据了解,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335元、下限为306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今年,市人社部门继续开通网上在线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在申报期间通过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实时进行网上申报。少数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另外,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申报工作将于5月23日结束,未按期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温馨提示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社会保险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