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我国再次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全年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多亿元。适当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后,你能多拿到一点现金吗?以下是“2017年宁波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2017年宁波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调整通

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