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保险公司设立批复[集合2篇]

同意保险公司设立批复1

XXXXX:

同意保险公司设立批复[集合2篇]

你们提交的北京隆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隆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姚华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宋忠凤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宋家曦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3号楼15层15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姚华的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郑洁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同意保险公司设立批复2

一、发起筹建情况

20xx年6月12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盛财险”)。该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2亿元,占该财产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xx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后,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组建融盛财险筹备组,积极开展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工作。

二、批复情况20xx年2月6日,公司融盛财险筹备组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xx〕67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弘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沈阳市。

拟任董事长刘积仁,拟任总经理徐广哲。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融盛财险已经获得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后续融盛财险仍需在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待中国保监会对筹建工作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开展业务。

2、由于融盛财险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预计本项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周期较长。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融盛财险筹建、设立的后续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