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各地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都不一样的,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单位:缴费工资 X 0.4%

职工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上限:1600元

缴费基数上限:13785元

比例说明

二类行业

上浮第一档:工资 X 1.2%

上浮第二档:工资 X 1.5%

下浮第一档:工资 X 0.8%

下浮第二档:工资 X 0.5%

三类行业

上浮第一档:工资 X 1.8%

上浮第二档:工资 X 2.25%

下浮第一档:工资 X 1.2%

下浮第二档:工资 X 0.75%

浮动费率比例认定办法 (工伤保险费收支率下称“收支率”,均指上年度)

一、收支率小于、等于10%,行业基准费率下浮第二档;

二、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行业基准费率下浮第一档;

三、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以行业基准费率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四、收支率大于30%、小于或等于10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行业基准费率上浮第一档;

五、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小于或等于2.0‰,行业基准费率上浮第一档;

六、收支率大于100%、小于或等于150%,且工伤事故率大于2.0‰,行业基准费率上浮第二档;

七、收支率大于150%,行业基准费率上浮第二档;

八、符合一、二项用人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行业基准费率上浮第一档。

相关法律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