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7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04.44元/月;按4%缴费的人员还需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67元/月。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3.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5.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