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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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 童星

自从“爸爸去哪儿”火了之后,天天、KIMI、森碟、王诗龄[微博]等小童星大热,电视上一天能见好几回。但从今天开始,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今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

参加“爸爸去哪儿”一类的亲子真人秀,有一个莫大的收益,就是萌萌的孩子普遍受到公众的喜欢,而且粉丝们不分年龄层次。接下来,节目中的孩子往往会接拍广告,推销儿童食品或者生活用品,他们的推荐往往更具说服力和鼓动性。据媒体称,一个走红的童星,其身价已经赶上二三线的明星,甚至有消息透露,有的'孩子代言费已达7位数。

这笔代言费对于参加真人秀的孩子以及他们的家长,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所以,很多当红的孩子出现在了屏幕和网络上。虽然也有部分家长把关,没有让孩子沾广告的边,不过,真人秀越办越火,难免会有更多的孩子“子以父贵”,如果不管理,这个市场恐怕会越做越大。

为什么要管理?媒体分析,两条原因。一是幼童缺乏独立判断事物的能力,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缺乏判断能力,对代言产品的推荐就不可能有说服力,也许还会误导受众,出了问题,更没法负责。保护未成年人,则是在避免孩子过早地沾染金钱,耗费精力,最后影响人生的正常发展。现在的风光,也许会给未来造成隐患。说白了,都是怕幼童变成棋子,任人摆布,进而忽悠他人,害人误已。

现如今,童星往往是因为参加亲子秀节目一炮走红而受到广告商的青睐,他们本来在节目中传递的是单纯、阳光、柔情、快乐的正能量,而代言广告总给人感觉充满商业气息。

当童星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广告片中,电视机前的“小粉丝”们对这些童星的印象,也会从传递正能量的亲子秀节目转移到了商业性极强的广告内容上。至于代言商品的质量、功效究竟如何,电视内、外的小孩子都没有准确的认知。这不仅涉嫌误导消费者,对童星的形象也不负责任。

不过,最重要的把握不在孩子,还在家长。广告代言是不行了,演出未必不行。厂家和广告商曲里拐弯避开法律文字,把孩子拉进广告里,还是有可能的。这就需要明星家长们有定力,不要被眼前的利益蒙了眼睛,更不要唯利是图,为了金钱去剥夺孩子正常的、健康的童年。即便是孩子,也该有自己的人生,他们不该被左右,过早地介入到成人的利益之中。这一点明星家长们一定要明白。钱可以放到以后去赚,美好的童年却只有一次,千金难换。

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从短期来看,新广告法断了童星的一条财路,却从更深层次保护了这些年少成名的孩子们,帮助他们远离商品宣传的铜臭气,让他们不必为自己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的东西负责。

那些普通孩子的家长也可以放心了,从此可以轻松地陪着自己的孩子看亲子秀,不必担心节目的“附加值”,至于自己的孩子吃什么用什么,也不用再听童星的“广而告之”。他们都是孩子,本来就不必“掺和”到这里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