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广告宣传方案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告宣传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广告宣传方案3篇

广告宣传方案 篇1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主要载体。为充分应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区文明办《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街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全处科学发展、促进全处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并坚持长期开展。

三、工作标准

社区、企事业单位都要按要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紧扣“讲文明树新风”主题,设计制作一批内涵深刻、震撼人心、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确保全处宣传有形象,公共场所有氛围,重点地段有特色,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具体要求是:

1、专栏类:各社区要利用固定的宣传专栏,设计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栏。

2、电子屏类:凡有电子屏的社区、宾馆、饭店、工商个体户,都要坚持滚动播出文明创建宣传标语。

3、墙壁类:凡沿街、沿公路两侧的各类围墙,都可用作公益广告宣传的阵地。

四、工作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该项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办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居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在责任上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要在经费上落实,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要在创建的制度上落实,把文明创建的各项活动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

(三)注重关键工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与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的知识内容紧密结合;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积极营造文明和谐良好气氛。

广告宣传方案 篇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2号)第二条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由于财税〔20xx〕72号文件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种是据实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税收筹划空间。

实例: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xx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xx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已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限额。

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两种不同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如下:

方式一:乙企业选择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甲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00万元(10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有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10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甲、乙企业20xx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750万元。

方式二:乙企业选择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甲企业的税务处理:20xx年,乙企业归结至甲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作为甲企业的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企业自身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0.

甲、乙企业20xx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850万元(400+450)。

对比分析发现: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税前多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即为乙企业选择比例扣除法超限额不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二种方法由此节约的税收收益为25万元(100×25%),甲、乙企业可以协商共享。由此可见,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超过税法规定限额,可以采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则可选择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纳税人可以权衡利益,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税务筹划要考虑长远利益

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营销战术,不能够为筹划而筹划,否则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税务筹划风险。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根据税务政策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使不能税前扣除广告支出,但企业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xx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额6000×25%=1500万元。有人认为,该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其实这种思路不可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25%=375万元。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和3%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印花税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5%×〔1+(7%+3%)〕=5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是因设立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万元,所以筹划设立代理公司节税并不可取。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纳税筹划涉及面较广,但企业应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合理地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的纳税筹划。

广告宣传方案 篇3

企业可创新广告宣传样式,如:通过雇员到现场宣传支付工资的形式,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实例:乙饮料企业,年初计划推出新产品。经本厂企划部提出两个宣传方案,预计销售额20xx万元。

方式一:通过新闻媒体作广告,年需广告费支出650万元。

方式二:派出250名雇员,身穿特制服装,服装上印制本厂商标和本厂厂名以及宣传口号,到需要宣传的地区的各大酒店和商场,在酒店和商场进行促销12个月。此方案服装制作费需支出50万元,250名雇员每月支付工资20xx元,两项合计支出50+250×20xx×12=650万元。

方式一因饮料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为30%,扣除限额20xx×30%=600万元,需纳税调整650—600=50万元,负担所得税50×25%=12.5万元。

方式二中,特制的服装制作费50万元为业务宣传费,不超扣除限额20xx×30%=600万元准予扣除;该项雇员工资按税法规定可全额扣除,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因此方式二较方式一更优,可少纳税12.5万元,不需纳税调整从而减少纳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