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的法律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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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的法律方法介绍

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由男方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后来生活开支明显增加,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明显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需要。如果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女方应该怎么办?女方能否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

【解答】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分析】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是无条件的,不因夫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须由父母双方承担,无论承担的比例和方式如何,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得到保障。父母离婚后,无论是否再婚,都应积极努力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父母离婚后,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目前的'日常学习生活,子女有权起诉非直接抚养的父亲或母亲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