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律意见书

兹受爱克斯公司拟在沈阳投资设立教育机构的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外商投资法律意见书

一、贵公司需要咨询的问题:

1.关于在中国沈阳投资设立教育机构可行性分析;

2.关于在沈阳设立中(小)学教育机构可行性分析;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外商投资指导目录》(2015)中关于教育方面的限制

三、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个问题即贵方在沈阳设立教育机构一事,2015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版指导目录》将“高等教育机构”由原来的鼓励类划到了限制类,并且要求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将“学前教育机构”列入限制类,并且要求限于合作、中方主导;对已列入限制类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增加要求限于中方主导。同时《2015版指导目录》对外资进入教育产业的进一步限制似乎与近期一系列开放动向不符。2013年9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的一项修订就是在《教育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国际化,培养国际化人才。而国务院在2014年4月30日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放宽教育市场的准入。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外资进入教育产业将面临大方向上的开放和对办学数量和控制权的限制并存的.局面。

《2015版指导目录》使用了“中方主导”的术语,以此作为对教育产业的限制。按照《2015版指导目录》的注释,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如对中方主导的要求仅严格限定于注释中列举的两项标准,则此一要求并未超出现行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规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贵方在投资比例上最多占49%。

2.关于第二个问题,设立中小学为禁止性产业,但是对于经营性培训教育机构是可以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家庭对教育的投资越来越重视,市场前景乐观。本律所认为贵公司可以在此项上进行市场调研,做出正确的选择。

四、总结

1.对于贵公司在沈阳设立教育投资机构,可以将重点放在培训机构和职业教育上,充分进行市场调研,要对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览,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此本律所已进行分析,可供贵方参考。

2.对于贵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小学教育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做出公司的决策,对此本律所已做分析,可供贵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