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委托协议范文

甲方:

法律援助委托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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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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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向乙方提出申请,要求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乙方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条件,同意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担任甲方一案的 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承办人员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另行委派接管。

三、甲方应当真实地向案件承办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撤销甲方的受助资格,终止代理。

四、诉讼对方为非法律援助方的,甲方应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应归乙方所有,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并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五、委托权限包括:

(一)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理、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一般授权。

(二)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特别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权限为以上第 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本案审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时止)。

甲方: 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 代表人: 主任:

法定代理人: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二分,由受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