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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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我依法接受XX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征得犯罪嫌疑人XX本人同意,担任其涉盗窃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XX了解案情后,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属初犯、偶犯,且属从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XX虽只有初中文化,但在老家一直依靠自己在饭店打工自食其力,安分守己,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行为。今年6月下旬在朋友XX的带领下才来到XX市,准备靠打工赚得更多的收入,起初并不知道XX是要自己一起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由于交友不慎,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的道路,但其主观恶性并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X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据犯罪嫌疑人XX称其共参与的六起盗窃行为,盗得数千元财物,归案后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感到极其后悔,希望公安、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自己,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绝不再为违法之行为。辩护人认为,从XX实施盗窃的次数、盗取财物价值上看,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经历这次惨痛的教训以后,必然会从此小心谨慎,远离各种危害社会活动,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

三、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能更好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也利于XX今后的成长和发展。

犯罪嫌疑人XX年纪尚轻,正处青春期,认识能力、分辨能力较差,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专设未成年人一章的立法精神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能帮助XX的改过自新,使其体会到社会的宽容,有利于其个人的长远发展,这也正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可以获准取保候审。

以上意见,恳请贵局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江西XX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