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企业合同汇总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企业合同汇总8篇

企业合同 篇1

甲 方:

联 络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业邮箱服务,最多可分配用户数为 _______个,费用为 _______ 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称“服务期限”)。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7天内,必须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真相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扩容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责

1、甲方义务:

(1) 在登记时,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业资料,保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以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会对因甲方丢失了身份鉴别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账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2) 遵守乙方就其电子邮箱服务制订的有关服务条款(见附件一)及其他规定。

(3) 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4) 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关重要通知,包括续费通知。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 甲方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甲方同意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甲方了解,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使用本服务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电子公告板上,或利用类似的服务,发布法律法规所禁止发布的信息,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发送或以其他形式传输任何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的内容。

(6) 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 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 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 根据本合同,如果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继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 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 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 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 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维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利:

(1) 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利。

(3) 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 如果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经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计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

第六条 专利、版权和商用秘密的索赔

1、如果本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允许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本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1 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 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2、本合同双方互相承诺: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之签署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完成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机构或政府组织之任何规定,或对业务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任何法院、管理机关或政府组织的任何判决、裁定或规定。

第八条 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业邮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预告和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给甲方,如果电子邮件无法送达,以在http://www.______网页上发布的方式或者电话的方式送达。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单纯付款的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或迟延。

4、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5、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与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乙方:_______市_______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3

摘 要:摘要 :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

关键词:合同管理论文

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铁路关键技术不断创新,铁路企业的“硬实力”技术水平已在国际竞争中展现出优质水准。但是,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在拥有多种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铁路领域范围广、工程投资多、标准精细化、投产时间久,以及铁路技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日益复杂、市场份额占有率竞争激烈、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都有一定的风险,要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铁路企业应在自身经营管理等“软实力”方面练好内功。因此,完善合同管理作为铁路企业内部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为铁路技术“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铁路企业应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将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1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法学评论者这样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从前期审查、谈判、起草拟定合同开始,到后续的履约、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环节,环环相扣,需要完整的管理机制运作、执行和配合。合同管理的鲜明特征在于具有延续性、动态性、系统性、全面性,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逻辑。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铁路已走出国门,面临国内外的复杂环境与竞争,需要加强铁路法律、法规建设。铁路合同管理工作是基本且长期的,是现代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维护铁路企业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是促进铁路企业稳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铁路企业的合同管理黄枫: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工程师,北京,100081摘要: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对策。建议铁路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2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

“风险”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学者威雷特的理论,他认为风险即为“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具体而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2]。相关法学学者提出:“在国际市场法律风险的战场上,中国企业还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3]。”在我国铁路快速发展态势和“走出去”的国际化进程中,要应对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然存在法律风险,合同作为企业间的经营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应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3个层面(见图1)。

(1)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约时如果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等材料,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信条件,都可能产生因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合同内容欠缺重要条款、条款表述有歧义,容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因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进行合同动态及全过程管理;忽视合同文本管理,对合同涉及的书面材料没有仔细审核及保存等多种因素,导致产生合同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铁路企业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中,在涉及知识产权条款问题上,尤其要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铁路企业与外企在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警惕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合同陷阱。目前,国外企业在国内对我国铁路技术形成纠纷的困扰可能性很小,但当我国铁路走出国门后,应把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走出去的国家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纳入风险范畴。此外,企业法律管理人员如果对国外的法律环境、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没有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经验与技巧,也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铁路企业应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方面,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在国外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3)纠纷解决。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合同涉及的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往往在纠纷发生后进行诉讼或仲裁,因举证不利而带来法律风险。另外,许多诉讼当事人因忽视诉讼时效的期限性要求,导致败诉的风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再起诉,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2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目前,许多铁路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做好对于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体系化、合理化的科学管理是关键。(2)合同当事方资信调查不够。为快速实现订单增长目标,有些铁路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做前期准备工作,未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能力法律风险评估,签约后暴露出其经营不利和出现履约问题,导致出现合同纠纷。(3)合同履约监管不严格。合同订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没有进行动态跟踪,也未实施相关的配套监管措施和履约机制,造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在合同履约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4)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合同管理没有借助高效率的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凭借电子表格台账或是单一管理软件是不够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5)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素养应该加强。许多铁路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解决问题和规避纠纷等能力应加强培训和提高。(6)没有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某些企业订立合同时,没有咨询法律意见,也没有统一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合同条款凌乱、遗漏、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或不平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风险意识欠缺。

3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及方法多种多样。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特点在于管理制度规范化、内容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先进化。其一,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对合作对象确定、合同前期谈判调研、合同审查及审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对合同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之处加强风险防控。其二,在合同管理流程方面,根据需要简化流程,明确重点,便于把控,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归档全程把关,并注重合同当事方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管理[4]。其三,在合同文本制定方面,由于石油企业专业复杂、交易种类繁多、风险因素较大,法务部门编制了40余种合同范本供企业使用,以便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强化了合同管理机制。其四,在合同业务管理方法手段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网上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针对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合同法律风险的分布,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成功范例,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

依法治企应秉承“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按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办事原则[5],在合同管理中切实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风险,维护企业效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3.2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需要一套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把企业各部门的分工合理链接,层析清晰,权责明确;能够有效监控合同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环节,使合同管理顺利开展。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都体现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3.3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科学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权限,防范、化解、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涉及合同前期审核管理、合同中期履约管理、合同后期纠纷解决机制/评价管理3个阶段(见图2),每个阶段含有若干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做好风险防控。

3.4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专业的法律事务团队是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利器。统一合同管理部门有利于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与权限。企业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有法律顾问800余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球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有1000余人[6]。同时,企业应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

3.5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合同管理应对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办法制定、流程控制、信息监管、示范文本等法律风险要素进行把控(见图3)。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要素后,应全面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各部门应遵循目标控制、全面运行、科学运作、动态调控的原则,对合同管理要素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部分进行重点把控,因为任何环节基础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存在。例如,合同经办人不遵守流程控制设计理念或战略;合同经办部门没有得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充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意识素养提升不到位;合同文本出现漏洞等。第二,在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时,要分析调查,建立调查响应制度。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合同管理建立了调查表制度,从规范到位与否、流程明确与否、动态调整及时与否等方面综合考量,以减少理论对合同实际履行的不适应性[7]。

第三,强化合同审查,推行示范文本制度,履约动态监督,控制风险点。订立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资信证明材料,合同订立中要注重对合同风险评估及联签审查,订立后应对价款支付、是否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跟踪。同时,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优质水准的合同文本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技术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可约定成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是否付费、许可的期限及地域等内容[8];也可约定不侵权保证条款、责任限制条款等内容,力求实现对本方有利的条款约定。同时,要警惕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陷阱。

例如,合作开发中的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谁所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由谁缴纳;合作方是否承担因专利许可或转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产生法律纠纷后由谁负责专利侵权赔偿等问题。第四,应做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事一档的分类标准,对所有订立的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以后查找利用。铁路企业应将合同法律风险融入到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层面,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匹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在权衡发展规划、市场竞争环境、管理机制、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基础上,稳中求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为加快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步伐,铁路企业应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和谐健全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3.6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手段

目前,铁路企业合同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内容繁多,人工整理合同数据及合同档案已不能适应合同管理发展趋势。在“大数据”发展的时代,铁路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将合同管理平台建成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条龙管理模式。例如,以北京纵横机电技术开发公司为代表的铁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正在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ERP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把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理流、价值流等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9];甲骨文公司(ORACLE)为某企业设计的信息化“合同到收款”流程见图4,该流程从合同管理、订单获取、订单确认、发货确认、应付账款等方面形成了完整、规范、集成、协作的管理模式[10]。合同信息化管理可优化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11-12],合同管理部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是当今铁路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工作。铁路企业应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工作实际,挖掘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点,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找出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此外,企业内部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做好合同管理中的衔接,提升企业综合治理管理整体水平。铁路企业应练好管理“内功”,增强“软实力”,为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打好基础,保护铁路核心关键技术,把不确定性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优化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使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企业合同 篇4

一、避免风险的措施

如何使合同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轨道,需要在人员管理方面和合同文本方面下手解决,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

1、对于各个岗位履行职责的权限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坚决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原则。合同的审批与印章管理就是合同主管部门的事情,其他部门不能沾染;对于合同中涉及到的各个条款的技术性、经济性、执行性等专业问题,必须由各个相关部门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合同文本的保管,必须由专门岗位专门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制度严格执行。只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才能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谁也不管”的负面结果,才能保障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合同内容的落实等问题上不出乱子。

2、关于合同的培训问题,不仅仅只对合同文本的管理人员而言,对所有涉及合同的各部门人员都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使得各级领导明确肩负的责任;各个部门明确应该如何履行合同内容;专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令企业每一个成员能够认识到:自己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会影响到合同的完整履行,继而会影响到自身的切实利益。不仅可以增进法律约束力的严肃性,而且可以很好地树立企业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

3、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风险和损失以及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决策人员、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具体的`表彰奖励措施;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视其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于触犯刑律的,必要时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只有建立科学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4、关于文本的拟定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格式,完整地拟定以下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资料,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署地,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以上十二条内容,是合同的基本内容。拟定合同内容,尤其是拟定重大的合同内容,必须认真细致地拟定每一条款项,对于不能简单的问题,一定不能怕麻烦。拟定合同首先要从文本语句方面消除给企业带来损失的隐患。对于关系重大的合同文本,一定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把关负责。5、对于合同的审查,不单单是领导签字,管理员发放的简单问题。建立并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情。完善的合同审查制度,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审查,法律顾问

审查,企业管理、生产计划、财务、审计、安全质检等各个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审查,落实合同的可行性,各个部门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避免因盲目性生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对于合同内容的落实问题。自明确合同签订之始,各个部门领导应以合同为中心,动员全体员工,落实各个岗位职责,协调部门关系,科学安排生产,保证按期履行合同约定。若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落实,则要安排专门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相关条约,及时处理,避免或降低企业风险。

二、结论

合同不仅仅是一纸措辞严密的公文,合同不仅仅是双方领导人的事情,一份科学的规范的合同,是激发员工主人翁思想,调动各部门生产积极性的号角,是明确责任,实施奖惩,增进企业凝聚力的檄文。因此,贯彻落实合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的建设,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企业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郑州市恒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企业合同 篇6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2、承诺

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企业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xx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xxxx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12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先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给甲方,甲方签字或盖章后邮寄给乙方一份。乙方在查询完毕后将盖章的合同与查询资料同时邮寄给甲方。两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xx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