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3年),因公司解散离职,公司怎么赔偿?

我原先在集团公司的'A子公司工作,08年9月入职

后来因项目发展成立新B子公司后,转入新B公司,09年3月成立,签署新3年合同,无试用期;同时与原A公司签署离职协议(无离职补偿,公司称为方便公司独立管理而签署)。

到2010年1月,因公司决策调整,新B公司解散。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金?由于满一年可以获得带薪假5天,因项目太忙而一直没有休假,解散时是否可以转换为现金发放?有没有法律支持?

合同期未满(3年),因公司解散离职,公司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