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批发专用合同

甲方(卖方):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刘漳铭

红木家具批发专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就符全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100000元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之前付清。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深圳市柯尔特贸易有限公司 账号:410043000400229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量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1x.03.01 签订时间:201x.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