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霸王"劳动合同的问题

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家公司制订的合同里有以下"霸王"条款:"1.公司有权对员工调岗","2.公司认为员工工作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有权对其进行降薪处理""3.公司有权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了.
将来,公司想挤对这个员工自己辞职的时候,就给她(他)调岗,降工资,逼其自己辞职.达到不给辞退补偿金的`目的.
不知道这名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能不能胜诉?
公司在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等 一系列处理的时候,还用再出<调岗降薪通知书>吗?

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