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事项是否合理?

合同规定“乙方如想辞职,必须等年度终了或竣工并结算审核完毕,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开。否则即构成违约,甲方将因此不再支付乙方岗位责任工资,同时乙方应承担因中途离职而造成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或相应经济损失。”
请问本条规定是否合理?如若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想要辞职还要赔偿吗?我在网上看到说提前30天辞职就可以,请问签订这样的合同后依然可以随时离职吗?

公司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事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