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园保安考核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月岗位冿贴。

区校园保安考核细则

1.无教案上课。

2.无故旷工一天。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100元。

1.无故不参加(或因私事请假不能参加)期中、期终监考阅卷等相关工作。

2.无故旷课一节。

3.乱订资料、乱收费的。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导致空堂的(课)。

5.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学生或拒绝接受教务科编班的学生。

6.强迫学生自动离校。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80元。

1.监考不负责,考场出现大面积试卷雷同等集体舞弊事件的。

2.无故旷辅导课一节。

3.总分、登分、录入出现大面积错误。

4.醉酒后进课堂上课。

5.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

6.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导致辅导空堂。

7.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缺席。

说明: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教师,期终常规考评不能评为A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50元。

1.考试漏收(或错收)答卷一张。

2.上课、辅导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

3.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辅导。

4.未经教务科批准随意请人代监考。

5.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等。

6.拒绝接受教学常规检查。

7.教师上课、开会、辅导期间接、打、玩电话,手机响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冿贴30元。

1.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考试等无故迟到。

2.监考时不认真,在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闲谈、打瞌睡或擅离职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时提前收卷、发卷。

4.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并扣除岗位冿贴20元。

1.监考过程中出现学生舞弊事件而监考老师未发现和未记载。

2.监考领错试卷。

3.未按要求装订试卷的。

4.阅卷时不认真,漏看试题的'。

5.总分、登分、录入出现一起错误的。

6.教研活动迟到。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全校。

1.未按要求填写和上交监考情况登记表及试卷封面的。

2.阅卷时撬开试卷封头查看班级、姓名、考号等。

3.其他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

4.私自调课未导致空堂的。

说明:

1、教务科根据教师违纪的情节可以酌情降级或升级处罚。

2、本细则解释权属教务科。

3、本细则从20xx年10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