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国际贸易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荐】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1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编辑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

(2)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盘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盘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盘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序。对口头发盘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盘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盘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盘人以电话、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盘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发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盘、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国际贸易合同2

甲方: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电话: XXX

乙方: XX 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电话: XXX

为保证XX公司XX生产基地万人员工食堂猪肉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 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 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五条 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猪源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XX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XX

  通讯地址: XX

  乙方代表(签章): XX

  通讯地址: XX

  2 年 7月18日

国际贸易合同3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xxx年xxx月到xxx年xxx月止,代理区域在xxx省xxx市所属区域内。

2、甲方认定乙方为xxx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xxx万元付给甲方。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xxx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xxx倍代理权金的赔偿。

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xxx%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入,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所获收入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部分,乙方自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5、乙方负责办理所属区域内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依法独立自主代理好涛岚国际的业务,因乙方违反法规引起的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甲乙双方在宣传,推广,应保持一致。在前期的推广中,甲方给予乙方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协助乙方作好前期推广活动和完善代理服务的善后服务。

7、奖励:乙方a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b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c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d全年获税后净利xxx万rmb,甲方奖励xxx%。

8、本代理合同一式xxx份,双方各执xxx份,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并于乙方首次支付的代理权金款项到达甲方账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自然人代理凭身份证。

甲方: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x 电话/传真: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 email:x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x 网址: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

国际贸易合同4

合同号:____

日 期:____

地 点: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xx国际贸易合同)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

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xx国际贸易合同)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国际贸易合同5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20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对我国对外贸易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论文以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为关键点,研究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深入分析针对相关违约的应对策略,从而指导我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降低国际贸易风险,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异常活跃与频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刻都在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问题也时常发生。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问题及相关救济措施非常值得我们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

(一)根本性新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以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即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违约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可抗力是指出现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无法预知该种情形的发生。因而根本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约定与损害的产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丧失,即损害结果严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国A公司出售给日本B公司3000吨锰矿,合同将最迟的装船时间约定为1999年8月26日,约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将3000吨锰矿运抵约定港口,等待B公司装船,B公司也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因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两公司决定延期装船发货。然后锰矿市场疲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货物锰矿的价格。到了1999年11月,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此时锰矿价格已经下降了30%,乙方未对信用证交货期做出修改。中国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中国A公司是否主张预期违约。

运用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装运时表明其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状况不佳,表能其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货物降价才能修改信用证,表面其现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三)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

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包括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及交货造成的违约,交货不合格造成的违约,卖方根本违约或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导致的违约。买方违约包括因买方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货、延迟收取货物造成的违约,以及因买方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者声明其将不履行导致的违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履约中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但是要求买方没有采取阻止卖方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公约》将要求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措施的首要措施,表达了保证交易稳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是指卖方交付了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但是交付的货物内容或者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时,供买方选择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即要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货物。

3、要求卖方修理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修理的救济措施针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货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对货物的瑕疵部分进行修理、修补或调整,使其符合合同约定。但是请求修补的通知应当在《公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4、要求卖方减价

根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价值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减价的数额以交货时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与合格货物的差额为准。

5、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依《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买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救济选择

(1)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宣告合同无效。

三、结论展望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应当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本土经济交易习惯及文化,借鉴地吸收国际的相关法律制度、纠纷救济措施和机构设置,推动我国违约制度在立足本土特点的基础上飞跃发展,进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设,巩固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大国地位。

国际贸易合同6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 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 到期。

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市用____ 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7

招标公告 日期

贷款号____

合同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申请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支付的贷款,准备用××项目的建设中,贷款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符合××合同条款下的货物采购。

2.××(买方名称)现邀请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合格的投标者就此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进行密封投标。

3.对此投标感兴趣的投标者请按下述地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交清××的款项后即可买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售款概不退还。(标书发放机构通讯地址……)

4.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时间,于×月××日上午×时前收到,其中必须包括占投标总价2%或标书中规定的比率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兹定于__年__月__日上午__时在(开标地址)公开开标。

5.(买方名称)对投标者在投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____________(招标者名称)

地址: 电传:

电报挂号: 电话: 1.2 投标书(范例)

投标书 致(招标者名称、地址)

敬启者:

仔细研究了有关上述合同的招标文件后,我本投标书签署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提供和运送总价为×××金额的货物(货物名称)。本投标书的签署人被授权代表投标者(投标者名称、地址、邮编),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的规定,向你们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份。

①投标价格表

②资格预审材料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提交数额为合同总额××%的履约保函×××美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受本标的约束。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在投标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得到中标通知后,没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与招标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者名称)没收。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授标通知将成为约束我们的合同。

我方理解你方有权不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期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19__年__月__日

签字____

签字人职务______

授权代表×××在此投标书签字

证人签字____

(证人地址)

1.3 货物价格表(范例) 例1

买方国内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 1 │2 │3 │ 4 │ 5 │ 6 │

├————┼——┼——┼————┼———┼—————————┤

│货物名称│规格│产地│ 数量 │单价│总价(第4栏×第5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例2

进口货物报价表

投标者名称: 招标编号: 页码: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货物名称│规 格│产地│数 量│单 价│总价(第4栏×第5栏│进口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总额 │

└—————————————————————————————————┘

投标者签名____

注意:如果单价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 1.4合同(范例)

合同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以及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

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买方证人____(签字)

卖方证人____(签字)

地址:____日期:____

1.5 投标保证金保函

投标保证金保函致____(招标者名称)

__号招标项下供应__(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本保证金在此作为投标者____(投标者名称,以下简称投标者)向招标者____(招标者名称)提供____(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的投标保证金。

____(银行名称)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本行,本行继承人及本行的受让人,在收到你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立刻无追索权地向你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____(百分比),金额为____(具体金额)的款项。

a)投标者投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书,或

b)在得到合同授予通知后,投标者未能和你方签订合同,或

c)投标者中标后,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历日内出具可以接受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不言而喻,本保函从出具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的____日历日内有效,和在经你方与投标者同意并通知本担保人的任何延长时间内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并/或解除本保函。

19__年__月__日

开证行名称

开证行的正式授权签字人

公章

日期:____

地址:____

1.6 履约保证金保函

履约保证金保函 致____(买方名称)

根据__年__月__日签署的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方名称)已承诺提供____(货物名称)。

按照你们所签署合同的规定,供方将向你们提交一份由认可的银行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所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以保证供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

鉴于我行已同意给供方开具履约保函,我们谨在此确认我行为担保方,并代表供方负责提供最高额为____(保函全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金额数)的保证金。我们保证,在第一次收到你方说明供方违约要求赔偿的通知后,我行将毫无争议地,在不超过____保函最高金额的范围内,立即向你方支付要求赔偿的金额,而不需要你方陈述任何理由或原因。

本保函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_________(担保方名称)

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___

地址:____

国际贸易合同8

_________(下称卖方)为一方,_________(下称买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书。

经同意:卖方出售、买方购买_________(下称货物),其数量、规格、价格详见清单a,兹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2、买方须由卖方确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保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3、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4、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5、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

6、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_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7、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8、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按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按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按金并写信给买方告之理由。

9、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0、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1、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12、卖方因自然的原因而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当局出具的证书。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方国家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额之5%)

4、单价: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

附件二: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_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1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附件三: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9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 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 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 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 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 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 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 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 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 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 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商检 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 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 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 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 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 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时当事人在 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 及裁决效力法。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 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

国际贸易合同10

合同号:

甲方(生产厂家):

乙方(中间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适的海外客商推销空气清新机产品。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该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担保,甲方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CIF”等条款与海外客商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支付的佣金包括乙方的居间活动费用及相关费用。

(2)甲方同意对于客户第一个订单按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3)给付方式与时间:在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开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后,甲方应该支付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执行完后在15天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身份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客户,并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买卖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据。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 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11

合同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 保险:

□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 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12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14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

(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不必进行先行交。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贸易纠纷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证,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国际贸易合同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买址: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货物:

1.1乙方同意同甲方购买,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货物)用于乙方项目。将由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货物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甲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各项工作,由乙方提供必要配合。

1.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2.价格

2.1合同货物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

附件一。

2.2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3.装运

3.1装运时间:

3.2装运地:

3.3目的地:

3.4货运方式:

4.付款条款

合同第2.1条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乙方向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4.1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发票。

4.2交货款:在合同货物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4.3验收款:在合同货物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5.合同设备的交货

5.1所有合同货物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期),由甲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5.2甲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EMS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货物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6.合同货物的检验

5.1合同货物的检验应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货物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货物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

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乙方要求甲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甲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尽快向乙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EMS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8.保证与赔偿

8.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8.2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8.3保修期内,甲方在收到乙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货物后,应尽快将更换货物自费运至乙方。

8.4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8.5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8.6如果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9.仲裁条款

9.1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2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9.3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9.4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10.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11.其它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2.附件

12.1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及价格(略)

12.2附件二:原厂商提供的主要部件保修期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乙方(买方)

(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