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采取过错合同

我国规定的有名合同常用的有15种,那么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的有名合同有几种呢?

违约采取过错合同

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