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一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安全生产职责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十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安全生产职责二

1、负责全矿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3、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等工作。

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负责审查各队、科每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7、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8、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生产单位、采取“三定”的办法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要追查领导责任。

9、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10、负责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

12、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