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银行开户

办理银行开户,主要是指企业成立之初开立验资存款户和开立基本存款户。因为一旦企业开办成功,开立基本存款户后,才可以开立一般存款、临时存款户、专用存款户等。本文主要介绍验资存款户和基本存款户的开立方法。

如何办理银行开户

一、开立验资账户

成立一个企业,首先要有资本。企业接受外单位投入的资本,可以是实物财产,也可以是货币资金。当企业接受外单位投入货币资金时,企业应将收到的货币资金存入企业所在地具有对公业务的银行网点,作为企业注册资金(如果企业接受外单位投资时,有一部分投资为非货币性资金,银行存款也可以是注册资金的一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开设验资账户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勾结,在企业开设存款账户时,可能要求会计人员交纳验资费或要求企业答应与某中介机构联系验资后办理开户手续,以便从中得到好处。

在实际工作中,验资账户的开立都是临时性质并且只能开设一个验资存款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在验资期间,其验资存款账户只能存不能取,待验资完成后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办理正常业务,且验资存款户不用报人民银行批谁。

因设立公司而开立验资账户的单位必须提供的开户资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汇划缴存的资金等。

对因增资验资而开立验资账户的单位必须提供的开户资料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汇划缴存的资金等。

开立验资户时,银行支行应出具验资用《银行询证函》或《存款证明》等文件时,要双人经办,主办会计审核,由银行支行或信用社主任签发,才能对外出具验资用《银行询证函》或《存款证明》文件等证明资料。同时报市分行或联社备案,报备时必须提供验资用《银行询证函》或《存款证明》文件预备件(经办人、审核人、银行或信用社主任签字确认,但不加盖印章)并附验资账户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分户账明细和汇款(缴款)单复印件。

验资不成功的,根据原汇款人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出具的《验资款退出通知书》及有关结算凭证将款项划转回原出资人账户,同时撤销该验资户。若注册验资资金原以现金方式存入,原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必须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交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及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签收,确保原出资人收妥。

一般情况下,单位注册验资账户的最长使用期限为六个月。

如果工商部门不予批准成立的,由工商部门出具不予批准设立的证明,对于企业验资存款户中的验资款项,原银行应按原路转回,既怎么划来的款项就怎么再划回。

当然,也有些地区在办理企业验资存款账户时,实行企业验资专用账户制度。即对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办理注册资金登记的货币资金,必须进入验资专用账户。出资人在取得拟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将货币资金缴存至指定的账户,银行出具“入资凭证”(现金缴款单或进账单),会计事务所据此凭证出具货币资金验资报告;出资人持此报告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为了对验资专户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验资专户由工商局注册分局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银行的职责和义务是妥善保管出资人缴存的资金,及时出具入资凭证,办理资金划转、退资手续,随时为工商部门查证资金入户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二、开立基本账户

企业验资存款户验资成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由开户单位提供开户资料送交人行审批,人行审批合格的转为基本存款户;若开户单位不在验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应允许其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后,开立企业应将其在原银行验资款转入其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户。或者,开户单位不在原银行开立基本存款户,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那么,原验资行的验资存款账户要申请为一般存款账户,企业要将验资存款户验资款项转为一般存款账户后,再将验资款转入其基本存款户。

在企业属地任一具有对公业务的银行金融网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或将验资存款户直接转为基本存款账户时,企业应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开户证明。即验资时,由银行支行出具的验资用《银行询证函》或《存款证明》等文件;

2、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盖一套单位的印鉴卡(一式三份,由银行提供)。 另外,预留的印鉴可以是公章(或财务专章)加上私章(或签名)。私章主要是单位法人代表的章或出纳人员的章,也可以是单位法人代表的章或出纳人员的章。

7、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名);

8、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9、银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银行存款基本账户的名称,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设置。

一般情况下,一周(按规定为5个作日)后,会计人员即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此购买现金支票。这时,基本存款账户就基本开立成功。

三、关于其他结算账户的开立

前述企业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其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企业除了有基本存款账户外,还可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或其他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因向银行借款而签署的借款合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的',还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除需填制开户申请书、协议书、客户预留印鉴卡外,还要向金融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

7、存入新户头的现金。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此可看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基本相同,最明显的是多了一个基本开户许可证。这样,再经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处理,给出账号,退给一份申请书、协议书及客户预留印鉴卡,并返还所提供原件,一般存款账户便开立完毕。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凡存款人具有专门用途且需要进行专项管理的资金,均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如,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信用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党政工团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文前述验资账户,就属于临时账户。如果企业有异地经营活动,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建筑企业还应提供安装合同等资质材料到临时经营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有效期2年。

四、开立银行账户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一旦开立银行账户,其验资款项不得随意抽出。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成立之初,为了办成一般纳税人,往往将企业的注册资金筹成100万元。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的规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这样,新办商贸批发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其年应税销售额可以预计。而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至少需要50万元,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至少100万元,并且不可预计。所以,企业成立后,有可能将筹资款项采用各种方式抽逃,退出企业经营范围。企业一旦被举报或在下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时,发现验资单位抽逃资金,要撤消营业执照。严重的,甚至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开立验资账户时,最好要考虑到最终把它直接转为基本存款账户,这样便于能更快、更及时地使用自己的资金,加速资金的周转,同时也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基本存款账户,顾名思义,也就是企业最基本的账户,企业只有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等(临时验资户除外),正常情况下,也只有基本存款账户才能提取现金。因此,选择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显得尤为重要。一个业务规范、办事效率高而又距离单位较近的金融机构不失为首选,这样既能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又便于银企合作。

4、预留的印鉴问题。预留的印鉴中,印章最好三枚俱全,出纳员、记账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保管,以便从企业成立之初,就形成遵守内部牵制制度的氛围,为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