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 (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投资合同 (15篇)

项目投资合同 1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深化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实践表明,通过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比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优势,所以,本文就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向大家介绍了国外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决策;节能服务企业

1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致内容

其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仅只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方式,它还包括节能量保护性和能源托管型这两种合同类型,不过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这一种合同类型。下面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模式来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实质上就是以比较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支出的节能业务方式。而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的就是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来承担,客户则不需要有资金的投入,等到项目完成之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按照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收益,合同结束后,节能项目的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客户所有。

2目前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现状

其实,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几十年之前,他们对于节能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比较精通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企业甚至对节能这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抽样统计、对比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知识比较充足,起步早,实践和理论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例如:国外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资机制、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这些理论为国家和企业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进行了科学的指导。从宏观上来说,指导了国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对该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为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从微观上来说,指导了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管理自己的专业技术资源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自身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②国外的整体环境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政治环境是指国外的许多发达国家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颁发了相应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对于信用体系和节能政策等配套政策与现有市场的配套程度比较高。配套政策能够适应和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经济环境的建立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来说,影响最为巨大的是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其完善的融资机制为该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最后,社会环境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用评价机制的构建;二是人才库的建立和发展;三是节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这些都是促成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③国外企业自身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视。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企业已得到普遍的发展转型。经济的增长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节能是每个企业十分重视的发展模式。在这种认知下,企业会制定更加长远的发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学的决策来促使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益达到最优。企业往往会采用更好的节能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并积极的引进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从而促使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良性发展机制。

3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起和研究都比较晚,虽然在近几年国家不断推动创新型、集约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也促成我国在近几年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滞后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体系还建立在感性认知的阶段,主要是通过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理论体系,没有丰富的实践来验证和升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够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国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业规范和合理假设的检验;③对合同能源管理决策的研究也是呈现明显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链及其外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定性及定量影响等,四、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主体,即节能服务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积累和升华。3.2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还不够成熟。虽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政府以及各个企业不断的学习国外经验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机制,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但相对来说还是存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覆盖不全的问题。我国政府最早建立的各类节能服务社区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部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覆盖的面也相对不够广泛。在政府颁发《财政奖励办法》后我国第五批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工作中超过3000家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了备案。所以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但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不够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不成熟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积极性低;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业标准;三是节能服务型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贷款手续十分复杂;四是企业存在较多资质问题,限制其发展,如:专业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人才、银行资信等级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项服务资质等问题。

4我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改善措施

4.1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投资决策。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的评估主要在于对关键价值链的增值评判,可以根据价值链增值的三个标准来分析价值链的增值活动。梳理完价值链增值活动后,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各种独特性驱动因素,进而控制价值链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使决策者在决策前得到最优的价值链结构,促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次,要善于梳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流程,以便于流程控制。项目的各个价值链的分析离不开对项目流程控制,项目运行流程是一项业务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系统”,提现了业务互动所需要的每一环节和主要内容,为价值链分析提供依据。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来表达即:Gi=Ri-Ii-Ci-Ti(Gi为任一年份的项目投资收益,折现率为μ;Ri为任一年份节能项目能量收入;Ii为节能分享期内摊销至每年的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成本合计额;Ci为节能分享期内,每年除Ii部分其他维持项目费用的合计额;Ti为任一年份企业应缴纳的税额。)在合同期满后,我们就能够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狭义价值链范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为节能效益期满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设备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最后,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价值的关键核心在于节能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管能动性。我国对节能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应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构建良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环境。缓解我国的节能型企业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需要与我国各类环境滞后之间的矛盾。首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科学投资决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和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创新型、价值高的项目予以重点奖励和扶持和信用积分。再次,加强对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机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规范对节能型企业的融资条款,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加强我国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使企业具备完成各个流程的能力,获得准入条件,也使得投资决策更科学,更能达到预期的项目目标。

5结束语

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与整体项目运行的环境、主体以及项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关。学习投资决策的方法的同时加快研究节能服务机制与合同能源管理势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级能源体制,创新节能减排的方法,提高节能服务产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蓓佳.不确定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分配研究——基于模糊合作博弈方法的分析[J].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xx,31(1):22-27.

[2]丁小花,杨榛,王真,钟理宏.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基于节能服务公司[J].商业会计,20xx(20):32-34.

[3]李营,郭婧娟.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优化研究[J].工程经济,20xx,27(10):56-59.

[4]朱晓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解析[J].中国市场,20xx(12):215-216.

项目投资合同 2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存在部分的违规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这与我国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政府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些项目建设管理者合同意识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签订合同,致使项目建设管理中缺乏建设管理的准则,事后合同成一纸空文,无实际执行力,承包内容失实;有的项目业主混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的实质性区别,规避招标,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国家蒙受损失。考虑到项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行为不可避免,尤其是双方都严格履约、利益高度“对立”的时候。所以从合同执行中的纠纷或索赔情况可以粗略了解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情况。

在我国在没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况下,业主与签约者在利益上没有真正达到“对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积极性,并有可能存在双方或多方串谋的集体x败行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点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识不强。我国还未把政府投资项目看成商品,更没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没有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因此当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据。

(2) 项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差。在项目前期的招标、合同签订阶段,我们往往会看重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合同履约,并将相关的要求体现在合同中,但作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往往存在多部门协调管理的现像,在项目的具体推进建设管理中,现场管理者往往缺少认识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实项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开工,导致有合同不执行、有条款不落实,整份合同形同虚设,助长施工单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风气。

(3) 合同变更没有受到严格的监控。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工程)的变更,主要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业主常常采取各种手段,比如在立项审批时有意减小工程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钓鱼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业主方人员与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串通,为了谋取私利而进行合同(工程)变更。

(4) 缺乏有效的争议处理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处罚不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

项目投资合同 3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方式,是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1]。其显而易见的优点是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

承担EPC项目的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大了,要选用能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任务的承包商,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而EPC总承包合同是确定业主和承包商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涵盖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设备安装、保修等多个环节。采用何种方式直接影响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二、合同介绍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还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总价合同

建设项目的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在承包工程,其含义是承包商同意按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总价,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工程建设[3]。总价合同具有价格固定、工期不变的特点,业主喜欢采用。实施管理比较简单,工程师不必随时量方算价,可以集中精力抓进度和质量。对于承包商也如此,可以专心抓工程建设,减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价工作,同时也减少为支付产生的许多矛盾。其缺点是风险偏于承包商,对业主有利。

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等,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相关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也称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清单中按分部、分项列出工程项目的各种工作的名称、单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一般由设计(或咨询)单位及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是标书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承包商在签承包协议时,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表(简称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文件,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仅供投标竞价时共同的计算基础,而实际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结算。表中承包商填报的每项单价,通常情况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终结算时,都是以不变单价计算。看见单价的风险是由承包商负担,而数量的风险则由业主负担[4]。

单价合同也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等。当工程的内容、设计指标不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宜采用单价合同。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EPC合同分析

1、总价合同适用分析

通常采用的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随环境和工程量变化而变化。在这种合同关系中,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提出设计变更外,对合同价不再进行调整。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图预算,E P C承包价格不能突破承包范围相应的概算[5]。招标时,一般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匡算总投资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降价百分比,进而计算出合同固定总价。此类合同发包方管理简单、结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担了较多的风险。适用于工程要求明确,工期较短,施工难度较小,施工自然条件变化不大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易受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的项目。

2、单价合同适用分析

通常采用的单价合同是工程清单合同。在实际实施中,招标时,一般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匡算总投资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下浮率,进而计算出合同暂定总价,在合同暂定总价的框架下细化工程任务,深化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施工图预算。经合同双方认可,审计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合同的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此类合同,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了工程价格变化的风险,风险分配较之总价合同更为均衡,但出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业主和承包商间易产生分歧。适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工程。

四、结语

合同和单价合同各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选择适当的合同方式,从而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投资合同 4

甲方:_______

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

为发挥各自优势,搞好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初步考察论证,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合作意向,共同严格履行。

一、合作项目:

二、合作方式:投资策划,直接投资或代理联系第三方投资。

三、实施步骤: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向甲方上交投资调研策划费__________元,委托甲方进行投资调研策划,撰写出招商引资分析报告,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提供投资商投资决策参考。若乙方已拥有分析报告或自备上述资料。将资料一式五份_____日内交给甲方,并向甲方上交代理费__________元,委托甲方直接代理引资工作。

2、甲方依据投资分析报告,自行调研选择投资或联系其他投资单位或个人投资。投资前再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项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具体协商投资合作事宜,签定有关投资合同或协议,严格按协议投资管理运作。

四、投资方到乙方专题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联系投资商投资成功,根据到位资金额度,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收益方一次向甲方支付到位资金_____%的佣金和2%的奖金,同台交割,互不拖欠。乙方前期上交的策划费因已代乙方撰写了有关分析报告不退,代理费可从佣金中扣除。

五、合作期限:_______个月。自乙方上交费用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投资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为完善和提升____________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接待能力,解决甲方行政区域内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乙方决定在甲方____________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区域为____________片区。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根本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确定达成投资意向协议,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特签署此《投资意向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____________片区投资开发的旅游产业项目由休闲度假山庄和低密度旅游服务建筑群组成,项目总投资约20_万元,项目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由乙方聘请相关机构,在20_年3月1日前完成该片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人员,完成整个片区的规划设计初稿送甲方;待甲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30日内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正式文本报送甲方送有关部门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费用暂时由乙方垫付。

3、乙方在签署《投资意向书》3日内先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元)作为甲方的前期工作经费,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乙方在一次性预付给甲方土地征地、拆迁费用壹百万元(1000000.00元),签署正式《开发合同》后从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款中扣除。

4、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需在6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三、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安排一名领导干部组成的专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协调等工作。同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及批文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2、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乙方进行施工建设。为缩短乙方的建设周期,甲方应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用地的报批及挂牌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在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优惠政策

因乙方开发项目属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按照点征的办法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价格按照甲方征地成本价挂牌。由于该地块目前属于荒地没有任何基础配套设施,为支持乙方发展旅游产业及完善该片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将该项目挂牌出让土地获取的土地出让金(乡净收益部分)返还90%,及该项目所收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其他事项

1、该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若乙方在挂牌拍卖时未能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应协调获得使用权的公司将乙方所支出的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本金利息付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在执行上述约定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将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被侵害方的所有损失外,赔偿该项目上述总投资的5%的违约责任金。如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土地。

本意向书为双方前期的协议书,在双方没有签署正式《开发合同》以前,双方均以《投资意向书》约定条件进行。本意向书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送市招商局壹份。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合同书》的同等效率。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投资合同 6

申请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由 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 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 年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 ‰;年息为 %(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 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 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 担保单位(盖章) 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 财务部门(盖章) 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项目投资合同 7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上三方单称时为本协议一方,合称时为本协议各方。鉴于甲方拟对______________项目与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投资,乙丙两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前述两个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在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总投资超过预计_______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 三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两项目完成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其他两方确认,并将资金交给甲方财务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各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各方同意在两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30天内,乙丙方可要求甲方按三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

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丙各执___份,___份交甲方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盖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丙方(签字盖章):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 8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 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 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 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 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 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xx〕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帐 号:xxxxxxxx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 9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_____类项目投资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相关客户信息且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拥有合适项目的资金需求方,协助甲方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及投资意向。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资项目及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若乙方促成由_____项目持有方(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相关合作及投资意向,甲方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_____%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该报酬在甲方或甲方所寻找的其他投资主体向相对人支付款项前予以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____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合作资金及投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_____%支付。

四、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_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指项目合作、投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项目合作、所投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投资合同 10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_月__ 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项目投资合同 11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 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 信托费用

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 受托人报酬;

(2) 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 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 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 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 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100% 信托收益率 =总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___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

项目投资合同 12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 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 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 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 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 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 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 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 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 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 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 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项目投资合同 13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投资合同 14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常常伴随工程结算价款得不到双方认同、结算纠纷时常发生的问题,给合同双方带来了很大困扰。在签订合同时忽略了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及签署各方对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约定是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加强合同从签订到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处理好工程建设实施中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达到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更有效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合同类型的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一般有3种: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人工时计费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列出的工程量表来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传统的单价合同中单价是固定不变的,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预先估算出来的,工程结算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并根据合同注明的支付比例来进行的。

我国于20xx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现了工程造价领域由“定额计价法”向“清单计价法”的重大转变。单价合同计价方式被工程量清单模式所采用,因此在目前的工程招标中多使用单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执行中被普遍接受并认为比较合理的风险划分原则为物价变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类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对工程量变化负责,承包人对价格变化负责,合同双方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且实行风险的有效分担。此外,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较宽,既能帮助发包人规避物价变化的风险,又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物料损耗等手段来节约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的。

二、单价合同的分类及风险分担(一)单价合同的分类单价合同通常被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经常被选用的合同形式之一,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其中包含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各项费用,以及税金、风险、利润等。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结算按照双方确认的每月 (或每阶段) 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结算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来结算工程总价款。无论任何影响价格的因素建设项目单价合同下的投资控制风险分担研究马霏霏55城市管理]发生,单价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减小工程承包人的风险,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变化幅度小、工期短的项目。

变动单价合同应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表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条款,先约定预估的工程量,并在合同中签订单价。同时,还应约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的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的具体办法。该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还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的情况,虽然在合同中进行了暂时约定,但进行工程结算时还可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并按照双方确定的实际单价结算。因此,承包人的风险就显得相对较小。

(二)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在不同合同计价方式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配不一。在工程合同的签订中,选择何种合同方式,既由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又由合同双方所要承担的风险确定。对于单价合同,发包人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正确性和充分性予以明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因此,发包人应特别重视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工程涉及领域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管理。一旦发生工程量变化情况,发包人可能发生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若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结算时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预先约定的单价计算,这样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将由发包人承担;另一种是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勘探报告和前期所收集的工程相关资料等自行计算并编制工程量清单,这样发包人通常(除非法律政策或不可抗力条件下) 不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相应风险即分摊在承包人身上,发包人仅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综合上述情况,发包人为避免自身风险,应尽可能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从而在计算过程中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人,或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此外,在工程投标中,投标者在同一工程量清单基础上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承包人之间的投标竞争基本是单价的竞争,因此单价的风险主要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而导致的单价调整的风险。

三、单价合同在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单价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1.由于固定单价合同中决定实际工程总价的因素是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误认为其单价在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变,即便各项费用价格超出承包人所能承受的范围也不作调整。一旦发生价格上涨过快,承包人将无力支付质量较好的材料和施工装备,便会导致工程质量严重受损甚至工程无法继续下去而拖延工期等。事实上,在单价合同中,即使没有出现不可预见的环境和工程变更,如果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图纸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也将直接导致承包方在编制清单项目时易发生数量错误和项目遗漏,这样的错误所带来的工程损害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对于此类漏项和数据错误,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予以指出并与发包方确定调整这些清单项目单价的方法和细则。

2.以往在工程实施中,建设人员由于缺乏造价兼合同管理相关知识,对合同中单价的确定问题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首先,很多承包人错误地认为在招投标中可以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变更工程的方式来达到重新议价的目的,这样就可以弥补低价中标所形成的单方经济损失,因此就会出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制造或怂恿发包人对工程局部进行变更的情况。这已成为承包人不正当牟取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带来的危害不但会造成建设项目的投资失控,也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合同双方在发生真实变更需要重新议价的情况时,行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参考预算单价进行协商,但预算单价和工程结算单价之间出现的差异往往被忽视。因此,采用合同和造价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地确定新单价就未被运用到变更工程项目的实践中。

(二)相关问题的应对措施针对前文所述的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具有代表性的有:苏田斌针对工程变更单价的调整讨论了变更单价可以采用清单单价和协商单价 (即重新议价) 两种方法,应选用哪种方法关键在于区分清单工程和新增工程,清单工程即便改变了某个部位的性质也要遵照报价单,对于变更工程书新增项目,承包人有一定的讨价还价的余地,故56[城市管理]采用议价方式为宜。穆云红提出了用“折扣预期利润法”分析承包商预期利润,并采用分期将利润分摊到工程实际价款中的方法成功地处理了有关工程单价调整的问题。

四、关于单价合同的两种新概念(一)单价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马占胜在其研究中提出了单价合同也是固定价格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混合体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类似,买卖双方可预先订立单价费率,即在合同订立时并不能确定实际单价,但一旦发生价格上涨或工程变更便可按照成本补偿合同的方式为承包人追加补偿利润。

(二)单价合同下的“囚徒困境”李跃水认为单价合同设计下的项目组织实际上是一个竞争性的组织,不是一个为项目整体目标实现而协调工作的合作性组织。由于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导致承包人只会努力减少自身成本,而不会有动力去为发包人节约投资,不会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来要求优化精简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甚至会滋生承包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发包人为了防止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会过分压低合同价格并加强过程督查,无形中提高了交易成本,从而陷入经济学中由个体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囚徒困境”式的不利局面。

五、基于风险分担的投资控制模型的构建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属于合同双方应对价格风险的策略之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目前的工程实际中,大多数建设主体均偏向接受此项规定。然而,现阶段合同的可操作性不强,出现特殊情况后,由于风险分担问题,承包人和发包人出现了很多工程造价纠纷,因此在研究单价合同下投资控制风险分担是很有必要的。

笔者在前文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基于风险分担的建设工程单价合同的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到表1所示结果。

六、总结笔者分析了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以及目前所产生的两种新的概念,讨论了单价合同模式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分析得出以下结果:1.固定单价合同可以被用于项目工程招标时间与施工工期较短,不能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不具备相关的条件,无法准确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程,建议在合同中对风险范围、工程量确认和调整方法等进行相应的约定,在项目实际进程中减少结算和索赔的纠纷。

2.当拥有完善的设计图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时,从发包人的角度建议选择固定单价合同。这意味着发包方必须不断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单价合同中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量的风险则由发包人承担,除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建议对合同中风险的范围、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对策进行必要约定,以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同时,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用单价合同既可以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又可以维护承包人的利益。然而现阶段的单价合同缺乏适当的激励,对承包、发包双方都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建设及造价管理人员既遵循市场规律,又要兼顾公平,不断完善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培育日益健全的中国建筑市场。

项目投资合同 15

合同编号_ _

甲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 签订方式:__ ___ 乙方:_签订时间: 年_ _月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基本要求:

1、 首笔融资额度: 万元,可在此上下浮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 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

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项目融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 对项目进行审慎调查;

(3)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 制作项目推荐函;

(5) 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 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 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5、 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即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

答。

(3)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项目重大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 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

复;

(6)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 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

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

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个月

时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首笔融资额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在双方签定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前期融资服务费。

(2) 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费用

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 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补偿条款

甲方承诺,因乙方在整个项目融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制定了相关融资策略,给甲方的融资成功增加了较大的机会,若项目在约定期限内融资成功,但该投资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绍之结果,为给予乙方一定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作为酬谢,支付时间为首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 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

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

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 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

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 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

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

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

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传真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