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范本(精选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范本(精选4篇)
  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开封市龙亭区注册成立(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独立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 万元(¥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 %。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3人,乙方指派代表2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4、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2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鉴于:

1、甲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社会资源,拟在本地区投资设立一家营利性民营医院;

2、乙方为长期从事口腔临床工作的医疗专家,具有丰富的口腔医疗专业技术和医务管理经验。

双方本着长期协作、互惠共赢原则,商定共同投资受让、经营“XX市XX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院原投资人为 ,经营范围为 ,经营年限为 年,住所地为 。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作顺利及今后医院良好运行发展,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转让款和投资额

1、根据医院既有规模和器械设备、医护人员数量,经与转让方充分协商,认定医院现有资产总值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商定前期投资金额为 500 万元,作为支付给 的转让款,以取得医院全部产权。双方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400万元,占 80 %,乙方出资100万元,占 20 %,投资金额全部以现金形式投入,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出资比例出资到位。

2、股东缴清投资后,即根据股权比例对公司享有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应赔偿出资到位股东的经济损失。

3、医院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如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追加投入资金的,乙方不再出资,由甲方按规定时限全额出资到位。利润分配方案不因甲方增加出资而改变。

  二、转让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

双方同意由 甲方 作为代表,与转让方协商、谈判并负责办理医院产权转让及相关变更手续的审批、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同意乙方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是医院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双方一致同意,在分配公司净利润时,应首先提取净利润的5%单独支付给乙方,以作为对乙方技术、经验和客户资源贡献的补偿,余额再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公司利润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中每年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的经营收入进行利润预分配,年终进行年度利润总分配。未分配利润由双方继续投入,用于弥补医院可能产生的亏损或增加投入、扩大规模。

3、医院在经营中如发生亏损,相关债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以医院的全部财产承担,双方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医院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医院组织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股东会:

医院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股东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有关医院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医院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设立分院或连锁机构、修改医院章程、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股东参加股东会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选任院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具体职权和议事规则由今后的医院章程规定,章程和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度结束前召开。出现特殊情况时可由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医院设院长一名,由乙方担任。院长的权责如下:

1) 负责实施股东会决议;

2) 主持医院行政、医疗、人事、采购、营销、拓展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医院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章程;

5) 负责医疗器械、药品、医用物品的采购;

6) 聘任或者解聘技术骨干或科室负责人;

7) 根据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医院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处理人事、劳动纠纷。

8) 处理医院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9) 其他股东会授权的行为。

3、甲方不直接参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了解医院的实际经营情况。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告知相关事项。甲方可以查看医院的会计帐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院长等医院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医院或股东的利益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医院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院长等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医院法定代表人由 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记载于医院相关证书、执照上。

(二)医院办公、营业地点由医院租用,租金计入医院运营成本。

(三)在经营期间,医院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费用由医院收入支出,计入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医院如需购?新的机器设备或扩大经营规模,应事先向股东会提出,经股东会一致决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四)双方一致同意“吉康口腔医院”的商标、品牌、商誉等知

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医院经营形势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双方一致同意分院、连锁机构等,需增加投资的,投资资金由甲方承担,双方在分院或分支机构、连锁机构的权利义务适应本协议的约定。

  五、财务制度

1、医院财务采取独立核算方式,有关医院的各项收支按照财务制度独立建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2、医院的一切投入、收益以及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支出均应从医院专用账户开支;账户上的资金只能严格用于医院,在每笔资金使用时,均应根据财务制度经有权签字人审核确认,列明使用用途、付款依据及收款单位,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3、医院的财务,如一方股东认为需要审计的,在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管理的情况下,可自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如审计结果未出现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审计后发现财务存在重大虚假、错误或疏漏,审计费用则由医院承担。

4、医院的出纳人员由 方指定,会计人员由 方指定。

  六、股权转让

1、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达成本协议,在合作期间股东原则上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2、协议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股权的,应以合理价格将所持有股权转让给另一方股东,除非经另一方股东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

  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3

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X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肿瘤治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目的、形式、年限

1、目的: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2、形式:①甲方将原甲方独自投资的医院肿瘤治疗中心项目全权交由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②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

3、协议期限:自2010年3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投资约定

1、甲方投资:①甲方将已投入的肿瘤治疗设备以色列氩氦刀和北京飞天TPS粒子治疗系统交由使用,乙方按双方约定返还该设备款项。

②甲方原购进仍然可用的耗材和药品由乙方按市场价进行收购,空调、车辆及其他办公室设备另行协商。

2、乙方投资:①投资中心所需的用于肿瘤治疗所有运营费用,并负责医疗市场的开发与维护。

②对外宣传广告及其他一切对外营销(义诊等)活动方案,包括医院网站、电视宣传、资料等所需的费用。

③自本协议签订起医院要求的新投资以及为发展本中心业务需要的设备的投资由乙方负责投资。

第三条:项目独占性

中心为甲乙双方在医院唯一从事肿瘤诊治专业的科室,主要开展肿瘤的诊断、治疗、康复等。

甲乙双方不得就本项目跟第三方合作。

第四条:项目经营与管理

1、中心由乙方全权管理与经营。

2、乙方对医疗业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军队(武警部队)医院的标

准和要求执行,作为一个科室纳入医院的行政和质量管理体系。

3、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文明行医、合法经营。

4、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聘请中心所需医务人员,聘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所聘人员要及时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四条: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约定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按每例氩氦刀治疗费的5%作为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治疗系统设备款项。

2、在氩氦刀能正常使用以及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的第2个月起,乙方保证每月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和TPS款项不低于2万元,不到2万元的以2万元返还给甲方。

3、氩氦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使用手续齐全后计算起,乙方三年内返还给甲方的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后不再返还给。

如果乙方返还给甲方的氩氦刀治疗费用三年内不达到118万元,乙方于第三年的最后一个月补足118万元给甲方,以部队政策内没有“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为前提条件。

4、氩氦刀和TPS系统设备归属:乙方返还给甲方设备款达118万元人民币时,氩氦刀和全套TPS系统均归乙方所有。

5、三年内甲方负责维修氩氦刀设备的主机,并且由甲方承担主机的维修费用。

5、乙方按月返还设备款给甲方。

6、如果乙方拒绝按双方约定返还氩氦刀和TPS款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和撤走氩氦刀和TPS款项,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第五条:合作营销约定

1、甲方充分利用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营销,甲方介绍来的病人使用氩氦刀治疗的,在扣除成本后,甲方分成80%,乙方分成20%。

2、氩氦刀治疗的成本包括:按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所上交的管理费、耗材费(气体等)、医生劳务费、管理人员费用(总体成本不得超过氩氦刀治疗总收入的37%)。

3、乙方将合作营销的分成按月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除肿瘤治疗以外的其它病种治疗的约定

1、原乙方与医院签订的除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项目仍然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与处置,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各项手续和运营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肿瘤治疗中心以外的病种收入款项,每月医院返还到乙方的账户之后,甲乙双方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后,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财务管理与费用结算:

1、医院转款汇入乙方账号,财务由乙方派人管理。

2、经营收入实行“当月结清”方式,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核算上月的费用与分成,在收到医院结算款五个工作日内汇到各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泄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与解除,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及部队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内容无法履行,或双方均认为合作终止的条件成立,经协商可以终止合作。

在没有违约和没有遭遇不可抗力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作。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处理:解除合同;违约赔付金为20万元;或者守约方按审计核定的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如遇部队政策调整,不能履行协议时,双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终止合作。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和解释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法人代表的更换或主体更名不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民营医院投资协议书4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妇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山及周边区域形成以妇产

科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全权管理妇产科” (以下简称妇产科)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章 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妇产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建成梁山县妇产中心。

合作范围:妇产科门诊、及妇产病房。

第四章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妇产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700万元,分六年由合作科室返回。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妇产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妇产科”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妇产科”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妇产科”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妇产科”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妇产科”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妇产科”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妇产科”主任、“妇产科”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妇产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妇产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妇产科”主任工作,负责制定妇产科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妇产科”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妇产科”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妇产科”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妇产科”费用支出报销需由“妇产科”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妇产科”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妇产科”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妇产科”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妇产科”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妇产科”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作。

9、完成“妇产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妇产科”管理

一、“妇产科”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妇产科”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妇产科”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5:5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妇产科”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妇产科”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妇产科”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妇产科”组织购置,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妇产科”领用,其它的普药采购收入归甲方所有。

四、“妇产科”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妇产科”要严格贯彻落实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妇产科”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妇产科”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八、“妇产科”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妇产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妇产科”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二)根据“妇产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妇产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妇产科”发放奖金,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妇产科”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妇产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妇产科”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妇产科”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妇产科”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妇产科”高级顾问

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妇产科”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妇产科”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妇产科”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妇产科”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医务人员不服从“妇产科”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妇产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妇产科”成本。

(七)“妇产科”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八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12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6年,甲方每年划拨1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5年实际年营收高于36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6年实际年营收高于36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梁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12年,甲方每年按“妇产科”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妇产科”不得另行收费。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3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妇产科”的收益。“妇产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等成本后为“妇产科”的收益。

第九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2年,自2011年 7月 1日至2023年 7月 1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

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妇产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妇产科”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妇产科”设备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甲方:第二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