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承诺书篇一:

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承诺书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本次申请登记,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别管理措施。

申请人签署:

年月 日

注:不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登记需提交本承诺书;申请人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更(备案)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承诺书篇二: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本公司(名称)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或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国家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

C(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