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投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个人存款应属其个人财产。

婚后投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婚前个人存款不因夫妻二人登记结婚而发生改变,婚前归谁所有还是归谁所有。

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存款在婚后投资形成股权,只是一种财产形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一种收益,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有收益只能是股权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如果在离婚时该股权已卖出,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就该股权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在股权未卖出前,该股权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