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炭销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管理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强化煤质管理,规范销售秩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阳光销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尹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职责:

1、核定各单位上报的最低销售价格。

2、监督各单位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3、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销售情况、煤质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与市国资局对煤质、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和汇报。

三、价格管理

1、定价:各单位价格委员会委员,根据本单位煤质情况,通过广泛市场调研,于每月22日前提出下月定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评定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市价格管理委员会核定,由国资局下发文件批准,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执行。

2、调价:各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市场变化或煤质变化等情况提出调价方案,报公司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审核,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公布的价格为现金价,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收取承兑,确因需要收取承兑的报集团公司财务副总批准,扣除贴息后批煤。

 四、煤质管理

1、各单位严格把握开采工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高忽低现象。

2、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下月开采工艺、开采煤层、煤层煤质指标情况、地质条件影响、各煤层所占的比例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每次罚款200元。

3、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开采煤层发生变化影响煤质时,各公司、煤矿须提前将变化情况及价格调整意见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由生产技术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价格,否则,对销售工作造成影响,根据影响情况对矿长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各单位每月化验煤质不得低于二次,并将化验结果及时报阳光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少一次罚款100元,经营管理处每月不定期对各公司、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抽样化验检查。

  五、批煤管理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批煤审批制度,由财务科收款,销售科凭收款收据开具煤卡,同时将收款收据号、煤卡号录入集约化销售系统,指定专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2、每月批煤量控制在月产量的120%以内,未发煤数量控制在15天产量以内。

3、各单位严禁私自低价销售或预发煤。

4、所有发煤检斤一律通过集约化销售系统,否则,一经查处,按违纪论处。

  六、煤场管理

1、各单位制定严格的发煤管理制度,实行按客户批煤量大小公开排班发煤的办法。

2、各单位负责各自的煤场管理,配备专职煤场管理员,严格区分煤种,严禁各煤种混堆。

3、信息中心视频监控加强视频监管,一经发现煤场管理有异常现象,立即通知经营管理处前去落实,对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提交集团公司严肃处理。

4、各单位加强提煤车辆管理,设立专人对提煤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性提煤车辆的皮重发现有较大变化时,应立即落实原因,正常情况作好记录,非正常情况立即作出处理,并同时向经营管理处汇报;对进入煤场称重皮重的车辆,因特殊原因未提煤,应做好记录,写明原因。

5、经营管理处将根据集约化销售系统的实际数据进行核实检查,对无记录、无落实原因的按徇私舞弊论处。

6、信息中心应及时对未提煤车辆的视频监控状态予以落实。

7、各单位对称重红外对射系统要精心维护,严禁私自拆除,出现故障第一时间通知经营管理处予以落实维修。

8、驻矿协调员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对各单位违规违纪现象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否则,视情节对驻矿协调员予以处罚。

七、阳光公示

1、集团公司电子大屏幕对各公司、煤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

2、各单位在煤场显著位置挂牌公开当日销售价格,切实接受群众监督。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