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室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卢树华

医疗卫生室的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方):唐友克

甲、乙双方充分协议,就乙方承租甲方卫生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兴义市乌舍村卫生室租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期享有经营管理权和受益权,在利用期间,甲方不负任该卫生室的任何医疗事务(包含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对甲方医疗卫生现状已充分懂得,愿意承包经营甲方医疗卫生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乙方承租期间,履行独立核标,自负盈方、自已经营、自己用工。

三、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他人,房屋的收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承租期限为一年即:2013年2月28日至2014年元2月27日,年租金为:15000.00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乙方无论是否持续利用应提前三个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须保持本卫生室的环境干净、整洁,甲方有有权监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协议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