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欢迎阅读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显微镜

电冰箱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