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自愿申请使用乙方(中国工商银行经办机构)的理财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协议

一、本理财协议书包括“定活通”、“通知存款自动转账”、"T十0"、“预约周期转账”、“协定金额转账”和“组合储蓄”理财协议,乙方依据甲方选择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协议服务。

(一)“定活通”理财协议

1、“定活通”理财业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在固定的转账周期,当甲方理财卡的人民币活期基本账户余额大于账户的保留金额时,扣除保留金额后按转账金额单位的整数倍转存为一笔或多笔约定存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以下简称: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后将税后本息转入原活期基本账户,当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在ATM支取或POS消费,或者自动还信用卡透支款时(仅限甲方已经签订《自动还款业务协议书》且在本协议中勾选‘信用卡自动还款触发定活通功能’),出现可用余额不足时,且定期存款余额超过不足部分,乙方将从已转存的定期存款中支取的一种理财业务。

2、相关名词含义及定义

(1)理财卡:是甲方用于签订本协议的工银借记卡(不含国际借记卡)。

(2)转账周期:是乙方按照本协议将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中存款转为定期存款的间隔时间,转账周期分为1周、1个月,协议生效日为第一个转存日,转账周期为周的,后续转存日按协议生效日对应的周对日计算;转账周期为月的,不分大月小月,后续转存日按对月对日计算(没有对日的,为自然月最后一日)。

(3)保留金额:是甲方约定协议执行时,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保留的最低金额。

(4)转账金额单位:是乙方规定执行本协议时的转出金额基本标准。

(5)转账金额比例:是甲方约定协议执行时,按照定期存款的`不同存款期限设置转账的比例。该比例必须为5%的倍数。各期限定期存款的转账比例之和须小于等于100%。

(6)自动展期标准:是甲方约定协议执行时,在协议到期日乙方自动将协议展期执行,展期的协议期限和原协议一致。

3、甲方向乙方提出协议签订申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财卡及密码,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可转存的定期存款存期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存款利率按存款转存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执行。

5、乙方在约定的转账周期日,将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如甲方约定一次转多笔并设置不同的转账金额比例,则乙方在执行转账协议时,每笔转账金额=(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可用余额-保留金额)*转账金额比例,每笔转账金额必须是转账金额单位的整数倍。

6、甲方已转存的定期存款在到期时,乙方自动将其销户并将税后本息合计转回理财卡下活期基本账户;当甲方已签订协议的理财卡在ATM支取或POS消费余额不足时,乙方实时将不足部分从已转存的定期存款账户中全部(部分)提前支取或销户,提前支取或销户按照定期存款开户时间最晚、存期最短的顺序依次支取(每次最多支取5笔)。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对协议约定的保留金额转账金额比例和是否自动展期等信息提出变更申请。

8、信用卡自动还款余额不足时触发定活通业务

(1)甲方该理财卡同时签订了信用卡自动还款协议,在签订“定活通”协议时,可选择是否需要信用卡自动还款触发定活通功能。

(2)信用卡自动还款触发定活通协议时,如签约卡内活期和定活通转存定期余额之和不足以支付最优还款金额或最低还款金额时,则全部提前支取或销户,按部分还款归还信用卡透支款;如可支付,则按实际金额提前支取或销户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提前支取或销户按照定期存款开户时间最晚、存期最短的顺序依次支取(每次最多支取5笔)。

9、如甲方在协议签订时未约定自动展期,则协议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

10、协议终止后,对协议已转存的定期存款,须客户自行对该笔定期进行销户或提前支取操作。

11、甲方如要支取未到期的已转定期存款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理财卡及密码到乙方同城(即甲方理财卡开户行所在地)营业网点办理。若他人代为支取的,要在提供上述证件的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2、甲方的每张理财卡只能签订一份“定活通”理财协议,且不可与“T+0”理财协议同时签订。

13、本协议每年收取年服务费,乙方在协议签订日从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扣取,扣费失败的协议自动终止;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执行。

14、甲方申请协议变更业务时,必须到原协议签订网点办理,并需提供原协议签订时使用的身份证、理财卡及密码。

15、已约定自动展期的协议,乙方将在每年的协议到期日从甲方理财卡基本账户扣取年服务费。如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销户,则协议即行终止。

16、甲方在协议未到期前可到协议签订网点主动办理协议提前终止业务,提前终止不退还服务费,如扣费失败,则协议自动终止。

17、如因甲方理财卡被冻结支付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存款自动转账”理财协议

1、“通知存款自动转账”协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约定的转账周期将甲方指定的本入活期账户(可为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的基本账户、灵通卡基本账户及活期存折)扣除保留金额后的资金转存指定种类的通知存款,并按约定通知存款天数将通知存款销户,税后本息转存为甲方理财卡下的账户,转存种类可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或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其中若转存种类为活期储蓄,则税后本息转回甲方指定的活期账户的理财协议。在协议终止日期前,上述处理将循环执行。

2、本协议中相关名词含义

(1)保留金额:是甲方约定协议执行时,活期账户保留的最低金额。

(2)转账周期: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将甲方指定活期账户中的存款转存为指定种类的通知存款的间隔时间。选择月周期转账的,不分大月小月,按对月对日计算周期(没有对日的,为自然月最后一日);选择日周期转账,按实际天数计算周期。

(3)约定通知存款天数:甲方约定通知存款的存期。该存期应大于通知存款种类(1天或7天),同时小于或等于转账周期。

3、甲方如急需资金,可在乙方同城营业网点按照通知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协议转存的通知存款支取手续,但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

4、如甲方活期账户(包括理财金账户卡的基本账户、灵通卡基本账户及活期存折)销户,本理财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甲方活期基本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财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活期基本账户余额重新达到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标准或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如协议仍未到期,乙方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三)“T+0”理财协议

1、 "T+0”是指甲方凭理财金账户卡在营业网点柜台和ATM取款、转账或在POS消费时(包括在异地营业网点办理取款、转账及ATM取款和POS消费),如基本账户余额不足,但其理财金账户卡内有足额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乙方允许甲方的活期基本账户透支。当日营业终了,如甲方未归还透支款项,乙方按透支金额部分或全额提前支取甲方理财金账户卡内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弥补透支,乙方不收取甲方当天的透支款利息的理财协议。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可选择“透支前检查”或“透支前不检查”。如选择“透支前检查”,发生透支时,乙方计算甲方理财金账户卡内所有活期同币种账户的可用余额合计,如可用余额小于透支金额,则允许透支,否则不允许透支;若甲方选择“透支前不检查”,则乙方允许甲方直接对活期基本账户进行“T+0”透支。

3、甲方基本账户发生透支时,乙方根据透支金额,按照理财金账户卡内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日期,从最后存入的一笔起,依次逐笔全额冻结理财金账户卡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如甲方当日营业终了前未足额归还透支款项,乙方则根据透支金额,按照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日期,从最后存入的一笔起,依次逐笔提前支取,并将税后本息转入基本账户中;否则乙方不对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提前支取。

4、每张理财卡只能签订一份“T+0”协议,且不可同时签订“定活通”协议。

5、理财金账户卡发生透支,则当日不能办理终止手续。

6、如甲方理财金账户卡内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账户销户,本理财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甲方理财金账户卡内的整存整取储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被冻结止付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财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账户解除冻结后,如协议仍未到期,乙方将按《储蓄管理条例》、银行转账结算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四)“预约周期转账”理财协议

1、“预约周期转账”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预约周期,从理财卡活期账户中转出预约转账金额到指定转入账户的理财协议。

2、协议中相关名词含义

(1)预约周期: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从甲方理财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账户转出预约转账金额到指定转入 账户的间隔时间(日或月)。选择月周期转账,不分大月小月,按对月对日计算周期(没有对日的,为自然月最后一日);选择日周期转账,按实际天数计算周期。

(2)预约转账金额: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执行本协议时从理财卡账户中转出的金额。

(3)指定转入账户:是指甲方指定转入本入或他入活期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账户(可为理财金账户或灵通卡的下挂账户)。

3、如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或指定转入账户销户,本理财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财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理财卡活期基本账户余额重新达到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标准或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如协议仍未到期,乙方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五)“协定金额转账”理财协议

1、“协定金额转账”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当甲方指定账户余额达到约定金额,乙方为甲方办理转账业务的理财协议。

2、“协定金额转账”协议包括“协定金额转入”和“协定金额转出”两个品种。

(1)“协定金额转入”是指当甲方指定转入账户的可用余额小于或等于约定金额时,乙方从甲方指定的转出账户中转出一定金额来补足转入账户余额的理财协议。

(2)“协定金额转出”是指当甲方指定转出账户的可用余额大于或等于约定金额时,乙方从转出账户中转出约定金额到指定账户(或新开账户)的理财协议。

3、指定转出账户为甲方理财卡(含工银财富理财金账户卡、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 的活期账户;指定转入账户为甲方账户或他入账户,可以是理财金账户卡或灵通卡卡内账户,也可以是其它个人账户。转入账户种类包括活期、定期一本通、整存整取、个人通知存款。

4、如甲方指定转出账户或指定转入账户销户,本理财协议即行终止;如因甲方指定转出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本理财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指定转出账户余额重新达到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标准或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后,如协议仍未到期,乙方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二、本协议由甲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签字,并由乙方在业务处理凭证上打印嵌套业务验证码的电子图形印章或加盖实物印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共2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