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相关内容的介绍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对于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程度进行划分伤残等级,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等。那伤残等级是怎么确定的?怎么来划分的?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相关内容的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

(一)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遵守哪些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关于我们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伤残鉴定的规定问题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帮助您更好的解决疑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遵守哪些规定?

伤残鉴定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二)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四)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遵守的规定的相关问题的解答,更多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的咨询,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几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是怎样的呢?虽然我国法律中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的问题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你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要看你的钢板拆了以后的情形啊。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十级。它们各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这样的至少九级,也很可能十级。

申请等级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应当向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间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的问题,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等问题?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您好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时候做交通伤残鉴定?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够买了汽车,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频发,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最关心的两个问题一个是责任在谁,另一个就是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的赔偿是需要伤残鉴定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关于什么时候做交通伤残鉴定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由谁出

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关于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去做的问题了,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因为伤残鉴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希望大家引起重视,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那么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那么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要求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二、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三、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四、重新检修、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划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5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可以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

  多个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计算

我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再进行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不可能只伤及一个地方,还可能涉及很多的地方,那么多个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计算呢?请阅读下面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多个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计算:

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赔偿比例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阅读过以上的文章,大家是不是对于如何计算多个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当然对于交通事故还有很多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在这里没有提及的到,具体你们可以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