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运输方案(集合1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错峰运输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错峰运输方案(集合15篇)

错峰运输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全面落实我县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运输企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运输企业合理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重点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错峰运输(除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外)。

三、主要任务

各重点运输企业专人负责建立错峰运输措施和自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确定排放阶段,提前做好非自有车辆中国五车辆的运力保障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切实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错峰运输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室办要落实监管责任,各重点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室办要以最实的措施、最硬的手段、最坚决的行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室办之间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各重点运输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抄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室办要对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不作为、慢作为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错峰运输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市大气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的通知》、市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济宁市20xx-20xx年秋冬季港口码头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港口码头车辆错峰运输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贡献港航力量。

二、职责分工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属地港口码头柴油车辆管控业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秋冬季重点任务:各港口企业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提高占比。

(二)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在装卸无扬尘货种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

(三)调查摸底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牵头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辖区港口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港一台账”的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分别建立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附件1)。

(四)执法监管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秋冬季期间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占比不达标、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港口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嫌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秋冬季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动员。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召开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现场动员会,传达柴油车辆管控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柴油车辆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进一步夯实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印制港口码头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参照附件3),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畅通各类投诉通道,在港口码头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采取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码头柴油车辆日常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涉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的港口码头必须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应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记录保存三个月以上),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等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把柴油车辆管控工作作为业务督导的重点,压紧压实各执法中队、各港口企业的管控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柴油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运输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精神,根据市委、政府安排部署,坚决打赢晋中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主要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政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基本思路: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2、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50号)有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4、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不予错峰生产:

(1)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不限产。

(2)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企业,国家和省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3)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标准企业,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4)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限产。

(5)对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限产。

5、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工作要求

1、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本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含项目清单)报市经信委。

2、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因地制宜实行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3、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4、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下达的错峰生产要求。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各县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充分。

错峰运输方案4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同志、分管道安的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的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道安办、安办、矿山巡查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道安办:一是对各矿山治理企业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治理企业加大对企业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运输意识。二是联合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管控运输车辆,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台账、整理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并严格按其上报的错峰出行方案执行。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一是积极参与镇政府部署的联勤执法,对各相关企业运输车队进行查纠并处罚,确保企业按照错峰出行方案运输货物。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安办:一是切实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严防企业私拉电线、加工设备负荷生产、安全设施老化缺失,警惕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矿山治理企业按照县石材矿产综合整治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机制砂、碎石和石制品的减量生产,从而减少运输车辆进出。

矿山巡查队:一是继续加强矿山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充分利用矿山监控系统加强管控,发现有未按错峰出行方案要求运输货物的,及时上报交警中队,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内容

做好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做到治理企业运输车辆每天早上7点-8点、中午11点-12点、下午4点-5点不前往,缓解金涵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要求治理企业与码头对接,在码头租用堆积存储场所,便于运输车辆调控,避免集中出行。

四、6家治理企业错峰出行安排

(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至方向:第一趟7:30-9:00发车,9:00-10:45抵达,第二趟15:30-16:30发车17:30-19:30之前抵达。若干车辆司机在自有意愿走第三趟次的情况下,安排在该时段高峰期过后出行。

(二)建材环保有限公司:

上午5:30-6:30、中午9:30-10:30、下午14:30-15:3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三)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上午5:30-7:00、中午9:30-11:00、下午14:30-16:0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上午6:00-7:00发车,9:00之前抵达,11:00之前回到厂里;下午12:30-13:30发车,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厂里。

(五)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早上6:00-7:00发车,8:30-9:30之前抵达,12:00之前回到场地。下午12:00-13:30发车15:00-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场地。

(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暂无进入金涵路段车队,后续如有后续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企业错峰出行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进行检查,做好相关台账,对没有按照错峰出行安排规定执行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错峰运输方案5

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根据《孝义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孝污染防治组发〔20xx〕9号)精神,结合梧桐实际,制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全面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 超(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赵文涛(镇政府副镇长)

副 组 长:镇党政班子成员

成 员: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各村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

(一)办公室:设在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俊明同志兼任,负责跟踪了解全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二)督查组:镇政府成立督查组,组长由赵文涛副镇长担任,成员从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抽调,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错峰原则

(一)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科学实施各类行业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实施停产整治。

(三)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五)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六)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四、错峰生产任务

(一)焦化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焦化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不予错峰。正在进行特别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20xx年12月31日仍达不到特别排放的,20xx年起采取停产保温措施。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二)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耐火材料等建材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采暖季停产。砖瓦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采暖季可以组织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根据承担的任务量确定生产负荷。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三)有色化工行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化工企业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并完成VOCs治理任务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错峰;使用其他燃料的、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限产30%以上,以每日产量核定。

落实措施: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负责,安监中心、所属村配合,协调市经信局、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四)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企一策”制定错峰运输方案,采暖季错峰运输。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落实措施:协调市交通局督促企业严格实施。

(五)重点区域停限产措施

在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时,对区域周边10公里范围内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镇域所涉工业企业采取临时停限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各相关工业企业对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各相关工业企业要根据错峰原则,制定具体的错峰实施方案,由安监中心汇总,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存档备查;由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安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镇域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巡查,巡查发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立即报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领导组。

(二)实施用电监控。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科学分析研判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限)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污染物减排。

(三)严格督查问责。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开展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政策引导。各相关职能站所中心、各村负责,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错峰生产期间,要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实现环境质量好于去年的目标;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镇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错峰运输方案6

为贯彻落实xxx市大气办《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xx县交通运输局《20xx--20xx年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公司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运输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加大采暖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进出厂货运车辆错峰运输,切实降低采暖季交通运输污染排放,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运输方案:凌晨4:00-6:00,保证生产运行需要的运输车辆除外,其他时间严禁出入厂区,并保证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错峰要求:供应部、销售部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出厂车辆的调配,合理安排运力,调控客户优先选择排放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错峰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避免因错峰运输影响正常生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组织实施

成立错峰运输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错峰运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部 电话x 小组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错峰运输的指导和协调,做好采暖季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公司错峰生产思想引导工作,营造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浓厚氛围。

公司对本方案所设目标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管理不善,被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错峰运输方案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加大秋冬季交通运输调控力度,实施重点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切实降低运输车辆大气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秋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运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文兼任,具体负责冬季运输企业错峰运输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资料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错峰运输工作时间

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市主城区和泽州县范围内从事有关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领域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货车。

(二)工作任务

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根据生产企业大宗物料运输及储备能力,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秋冬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重型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等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识到大宗物料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根据辖区运输企业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特点,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面排查各重点运输企业车辆情况,建立错峰运输车辆台账,制定辖区内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并公示辖区内运输企业名单。二是督促辖区内运输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方案,并进行备案。三是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及时跟进督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落实到位。在太行日报、电视台、晋城在线等新闻媒体发布错峰运输相关报道,充分发挥新闻机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宣传错峰运输的重要意义,争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错峰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引导企业落实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追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错峰运输期间,要积极联合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市道路运输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错峰运输规定的企业和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实施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市局错峰运输工作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错峰运输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执行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督查问责的通知》,进行问责追究。

错峰运输方案8

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xx〕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字〔20xx〕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二、要求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错峰运输方案9

根据《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xx〕2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从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辖区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县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明确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确保信息畅通。自20xx年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错峰运输方案10

为切实降低工业运输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参照国家、省对通道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达到减少秋冬季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同时,通过错峰运输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全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以及港口码头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用车单位;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

三、实施时间

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四、总体要求

(一)对承担涉及居民供暖、扶贫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的,酌情减少错峰车辆或者不予错峰。

(二)附件中相关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3月15日期间,只能使用国四及以上运输车辆;需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期间每天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视频资料和进出车辆号牌等数据资料至少保留至20xx年6月15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操作方案。

(三)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货车)禁行,重型载货车禁止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车辆及达到国五以上标准的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秋冬季错峰运输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环保局负责将错峰运输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确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在厂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市交通局负责监督运输企业,会同市公安局确定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名单及相关信息;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老旧柴油货车(国四以下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的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错峰运输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一厂一策”错峰措施。对列入错峰运输清单没有按要求实施的企业,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处罚。

错峰运输方案11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运输方案12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三、名词解释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20xx-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错峰运输方案13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营造安全、卫生、优质、快捷的乘车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公交疫情防控与恢复运营指导方案》《河北省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车辆恢复运营预案》和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和交通运输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新疫防指办〔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觉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春节后返程高峰的艰巨任务,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落实保通保畅保运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正常运转。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好人员返程高峰期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一阻三通”(阻断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病毒的渠道,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达,保障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运输车辆通达),为全面恢复客运、货运、出租、公交、快递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返城出行需求,支撑经济社会恢复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三、基础保障

(一)强化客流预测。区交通运输、教育、工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掌握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密切跟进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科学组织春节后返程运输工作。

(二)强化人员培训。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普及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运力支撑。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需求备足运力,保证充分适用、及时到位,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交通运输工具投入运营,确保乘客安全。

(四)强化防疫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要督导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对一线从业人员防疫物资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为客运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确保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需求。

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

(一)强化运输保障

1.合理安排运力。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复工、开学时间安排,有序逐步恢复已暂停运营的交通运输服务。城市、城际公交暂停运营期间,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幼等各类重点人员提供必要的出行保障。道路客运方面,结合群众出行需要和疫情形势变化情况,报请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县际、市际、省际逐级恢复运营,进京道路客运车辆与北京市同步恢复运营,其他省际线路条件成熟一个恢复一个。城市客运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客流分析研判,统筹安排运力,优先安排新能源车辆参与客运服务。对于客流增加较大的线路増加发车班次,减少乘客候车时间,保证运力与客流量相匹配。城市公交、出租车结合疫情实际情况,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逐步恢复运营。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执勤和巡查力度,待允许出租车恢复运营后,及时做好全区出租车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将冀州汽车站划为运力监控重点区域,利用监控系统动态监控区域内的出租车总量,当重点区域内运力不足时,通过出租车公司微信群引导周边区域出租车前往该区域营运。道路货运及快递物流方面,有序开展对货运企业、快递物流行业复工复产,注重绿色配送,优先安排绿色货运车辆开展配送服务,严禁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2.保障应急物资。区运输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要强化区域间协同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后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就位高效顺畅、安全有序完成运输任务。实施应急物资运输公开电话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运输需求第一时间受理、响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完善与沿途收费站、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便捷沟通机制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各类防疫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绿通车辆检验速度保障快速顺利通行。要保障电煤、春耕、农资等生产要素和重要物资的运输通畅。涉及跨区域运输的要畅通沟通渠道和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准备应急保障车辆80辆(其中普通客车30辆货运车辆50辆)确保应急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做好应急准备。

3.开展定制化运营。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群体制定运送方案有针对性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直达目的地。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出行需求制定专门的运送方案出行前集中做好乘客信息记直接送达目的地。强化一体化协同统筹本地农民工、学生等群体集中出行信息做好与目的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遇有车辆通行受阻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准备20辆公交车用以解决定制需求。区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的定制需求由区交通部门解决。定制公交按照免费政策提供。每辆定制公交除司机外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对上车人员体温测量并利用公交车摄像头将上车人员身份证件统一录像同时组织乘客填写信息登记表由目的地单位留存做好溯源准备。

4.压控运输工作客座率。交通运输企业要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在售票环节安排乘客在交通运输工具内分散、隔位就坐预留车厢后三排座位为隔离区张贴隔离区域标识供途中留观使用逐步扩大停站点增加运营车辆公交车始发站载客率不超过50%车内司乘人员保持间距。所有公共交通车辆内必须配备喷雾器做好消毒工作。

(二)加强交通检疫

1.加大体温检测筛查力度。区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规范和加强公路卫生检疫站体温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进出场站、服务区乘客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各乡镇、社区等人员流出地要指导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农民工、学生不带病出行。各乡镇、社区、高新区等人员流入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学校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降低感染风险。道路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需配备专职检测体温人员1名负责上车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

2.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服务与联防联控。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不同运输方式的统筹调度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旅客差异化、多样化出行需要。着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客运站等主要运输节点的衔接重点加大公交站点体温检测筛查力度根据需要配备和增设发热乘客临时隔离安置点。汽车站务必须按照省、市要求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监测仪。

3.做好途中及事后疫情防控。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工作按照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布的发热定点医院联系方式就近联系当地医院由定点医院派车运送发热乘客。三类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服务区经营者加强洗手液等清洁、消毒用品配备确保乘客使用流动水洗手、消毒司乘人员在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分散就座。

4.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对乘坐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的乘容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通过购票环节申报、扫描二维码网上申报、组织乘客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确保路网畅通

1.落实“一阻三通”。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封闭断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等措施农村道路要确保至少2.5米宽应急道路畅通。加强交通管理对已设立的检疫检测点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确保检疫效率和通行能力防止出现车辆拥堵、旅客聚集的情况。驻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要引导车辆有序进入检测站点,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检疫秩序,及时发现、依法査处、严厉打击运输宿主动物车辆。对来自湖北地区人员,严格按照“不发热的劝返,发热的严格移交”执行,确保不漏一车一人。

2.提高管理效能。通过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大件运输许可申请,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大件运输承运单位运输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大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妨碍公路畅通因素,为生命通道和返程交通的畅通保驾护航。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流动治超,加大对辖区内桥梁、高速公路入ロ及重要路段的巡查力度,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四)严格内部防控

严格落实客运场站设施消毒、通风及人员防护措施。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号),做好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对公交站台、座椅、充电桩、电子站牌等设施要每日进行消毒、擦洗;对车辆内座椅、扶手、吊环、地板等要无死角消毒,做到一趟一消毒一通风,落实首末站消毒要求,对车表进行擦拭清洗,做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对停车场区域卫生进行无死角清理消毒。车长出车前和收车后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登记。所有乘客乘车必须佩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做好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保证一线人员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全系统内不出现一人感染,不出现一人伤亡。从事省际市际道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14天的措施。

(五)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切实加强日常养护。区养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巡路机制,加强养护巡査,利用公路养护智慧管理平台,提高公路巡查效率,及时排査影响正常通行的各类状况。加大国省干线桥梁和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每天巡査不少于1次,发现路面病害运及时进行处置。要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城市出入口及周边干线公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1次,根据气候情况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及时清除公路遗撒物、障碍物,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备足备齐各类除雪保畅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冰雪等恶劣天气能力,避免因积雪结冰而导致道路长时间阻断,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党委发挥主体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领导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同时,充分认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请示汇报,及时提出优化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措施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节后运输工作,加强对本辖区错峰运输和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衔接,有序组织工厂开工,合理安排人员到岗。区政府要压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责任,加强进出村车辆查控。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加大春运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入口及周边区域的巡査及流动治超力度,加大对大型客车、面包车安全检査力度,加大对非法营运、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出租车借机加价、不使用计价器、无正当理由拒載等劣质营运行为从重处理。要全面压实责任,在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确保运输和防疫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迫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信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联动,统筹企业、院校运力需求,研究提供车辆保障,加强配合协作,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保障春节错峰返程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来文来电和突发事件,凡涉及疫情的文电,均按紧急文件处理。严格落实信息零报告制度,坚持日调度、日汇总、日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部门如有运力需求,及时填写复工复产复课运力需求定制表,报区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车辆。

(四)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统筹利用政府的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场站、车載视频等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社会與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强化疫情與情监测,主动开展與情收集、研判和报告,及时发现并妥善汇报处置苗头性问题,有效处置负面與情信息,严厉打击造谣生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與论,消除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秩序。广泛挖掘和宣传交通运输系统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执法检査人员、从业人员的感人事迹,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营造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

错峰运输方案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全国、全省防控物资暨春运错峰返程运输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县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力度,切实做好春运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根据江口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4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法阻断交通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商品保供稳价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20〕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铜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做到“两不误”(交通防疫防控工作不耽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不耽误)“三不一优先”(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确保“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中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中断、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中断)。

二、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春节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兴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江勇,副局长

陆承焰,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朝清,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饶刚,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崔德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罗军平,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

姜剑,安全法规股股长

唐方,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应有,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尹杰,综合计划股负责人

陈来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人

唐仕国,梵天联合交运公司经理

唐海,江口县客运站副站长

陈浩,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江口出租公司经理

徐强,恒通公交公司经理

舒洲虎,梵净山出租公司经理

杨毅,易行网约公司经理

郭鹰,梵净山旅游商务服务网约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罗朝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崔德权、饶刚、唐方、陈来群负责具体办公,车辆调度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客运企业,做好交通领域组织管理、运输保障、运力调度等工作,并配合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运输组织工作。

1.保障错峰返程运输工作:江口县客运站、铜仁全通公司江口分公司、恒通公交公司、梵天联合交运公司要及时保障营运车辆,并进行严格的消毒,根据错峰出行及农民工返程的数量,组织客运车辆,按照要求保障足够的营运车辆投入营运。

2.保障重点群体运输。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的返程群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商务用工单位等部门提供用车需求,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需求提供运输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运输。

3.科学调配运力。按照县委政府复工复产、开学等时间安排指令,紧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动态及发展情况及各地客流需求,对学生、农民工出行等信息数据进行预测,综合研判错峰返程客流需求,合理调配运输应急运力(全县储备春节后客流高峰及疫情应急运力22辆)。

(二)做好途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加强源头管理,客运车辆上必须配备1至2个垃圾桶,乘客上车必须配戴防疫口罩。由卫健部门为每辆运输车辆配一名随车义务人员,并协调体温测量仪,对乘车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切实做好驾驶员自身及其他乘客的防护,运输途中如发现有乘客发烧现象,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负责接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上下客、不得在未设置卫生检疫站的站点配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三)认真做好返程农民工及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用工单位,教育部门提供返岗农民工、返校学生的信息登记表,未登记的或信息登记不全的一律不得上车。

(四)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督促客运企业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实行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交通运输工具内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适当控制各类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拥挤带来次生问题。

(五)抓实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坚决遏制通过客车传播疫情和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根据要求,应急物资运输由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统一审核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各卡口按照备案要求和发放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携带相关手续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化先”政策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运输企业要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按照“一断三不断”总体要求,及时恢复客运站运营,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坚定不移把中央、省、市、县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运输企业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压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机制。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深入运输企业,督促指导开展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上下联动、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错峰运输方案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xx〕11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耐材、珍珠岩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轮产;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省25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各地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总产能限产50%。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3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的13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0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2。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1188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100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2)20xx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8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xx)》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3。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2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熟料生产企业粉磨工序);全省1172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0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2家岩棉企业(不含以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114家耐材企业(不含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全省144家珍珠岩企业。

错峰时间:

(1)郑州、开封、安阳市、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49家水泥、510家砖瓦窑、47家陶瓷、1家岩棉、6家石膏板、87家耐材、1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3家水泥、662家砖瓦窑、13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27家耐材、127家珍珠岩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4-11。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4)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xx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xx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xx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12-15。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全省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省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39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41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范围: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医药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巩义、兰考、滑县、长垣市(县)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到县(市、区),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电力监控。省环保厅、电力公司要建立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平台,对全省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每日监控,每天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省环境攻坚办。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6个省环保督查组要将各地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作为省环境攻坚办月评比、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发现应列入本方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地方政府及有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