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流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物流合同 篇1

甲方(托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

乙方(承运方)

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联系人电话(传真) :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承运有关事宜。经过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装状况数量重量体积货物价值备注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送达提货方式:送货上门口收货人自提口

运输费用

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送达地每立方价每公斤价送达时限

二、物流运输合同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规定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有权对乙方送货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送货质量。

(3) 货物承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2、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送货的单据等相关文件.

(3) 甲方应提供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性质及收货人名称地址与电话。

三、物流运输合同中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1) 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有权向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

2、 乙方的义务:

(1) 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承运货物应负全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按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运输程序的有效文件完成甲方的运输任务。若甲方委托乙方收取票据或现金,乙方须及时将票据或现金送达甲方。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运输货物运输条件的运输工具(必须保证证照齐全、有效并已投保货险和车险)运输车辆均应为无蛀虫、无异味、清洁干燥且得到良好保养。

(4) 乙方在派车单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负责赔偿”七.2”所列各项责任。

(5)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同车装载非甲方货物、不得擅自将所托运货物运往其他卸货地点,不能中途换装其他车辆,除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原因外,违例事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予以索赔及处罚。

(6) 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定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

(7) 乙方装卸工,驾驶员等全部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准备工作、准备阶段、预备运输公司等)其安全保障、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其人员也和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如甲方承担了相关责任,可向乙方追偿。

物流合同 篇2

托运人:合同编号:承运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人必须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法: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免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交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运载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汽车运输不适用此条)。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费,保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承运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物流合同 篇3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表: 乙方法人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物流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

承包人(乙方):本钢冶金设备修造厂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遵循平等、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本钢发电厂热机主厂房制冷管等管道更换

2.工程地点:发电厂厂区

3.施工单位性质: 集体 取费级别:执行本钢审发[20xx]2号文件及本钢设备发[20xx]77号文件

4.承包范围:热机主厂房制冷管道及输煤皮带通廊消防水、生活水等管道拆除、安装及管道支架拆安等

5.定址码: 143360159等

6.发包方式:直接发包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4月 10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12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 天

三、合同价款 总费用控制在合同额内

金额(大写):人工、机械、辅材及规费暂估壹拾玖万元(人民币)

暂估:¥190000元(人民币)

以公司工程预算处审批的预算为准

采用定额:

执行本钢现行计价规则规定的定额。

四、材料及设备备件

1.材料供应:

1)甲供主材(主材范围详见“供应处工程主材供应品种表”),特殊情况由专业处室确认。

2)定额中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提供

2、设备及备件:

五、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以上标准;

1.2出现质量问题问题或质量事故,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3工程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31-98、GB50205-20xx,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经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两份。

1.2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付款与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付款及结算。

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

七、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防火防盗协议和环境保护协议,并上报专业主管部门。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本钢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及本钢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暴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环保措施

4.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措施等项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环保协议”。

九、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 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物资准备工作。

1.2 工程开工前10日内,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等书面材料。

1.3 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

1.4 派专人负责现场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签证,并协调有关事宜。

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汽接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

1.6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权利义务

2.1 按合同工期和质量标准,合理安全文明组织施工。

2.2 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负责将全部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

2.4 严格工程管理,遵守本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2.5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6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并负责安全保卫。

2.7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2.8 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10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2.11雇佣劳务人员数量不得大于在职职工人数30%,特殊情况不得高于50%。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按“(10000+合同额 /10000)元×拖期天数”计算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及解决

1.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2 )

(1)由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本溪市人民法院判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十四、其他

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工程中含有部分特殊专业,需外委分包,应征得甲方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2.本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在保修期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应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合同订立时间:二〇〇九年 十 月十日

4.合同订立地点:本溪

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争议解决条款及保修条款除外。

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拾贰份,分交有关各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监包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物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广州xx物流有限公司牵引车,

粤A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粤A 挂( )转让给乙方现订协议如下:

一、 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应将该车证件(行驶证、购置税证、道路运输证、登记证书)交付乙方使用。

二、 年 月 日起,该车的年票、车船使用税由乙方承担。从 月日 以后车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罚款和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注 年 月 日前发生所有交通罚款和事故由甲方承担。)

三、车款为 (大写: )在乙方运费中分

四、以此协议为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