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运输协议书四篇

在现在社会,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运输协议书四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级客车_____辆___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__时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一、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

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

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二、财务结算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a.站务费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运代理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_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代理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

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三、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四、其它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运出、消纳,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单价,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负责用运出场及消纳,

车辆进出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生活建筑垃圾消纳证等相关证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随叫随到,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垃圾、渣土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五、甲方尽可能的在乙方车辆进场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垃

圾、渣土装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乙方装车前需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监督,以防甲方有价物品随车流失。

七、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管理及门卫的检查,每运出一车,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在垃圾、渣土清运签认单上签字确认后生效(注明方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八、渣土外运费结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全部款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乙份,乙方执一份。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的10%计取对方违约金。

十二、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运输协议书 篇3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促进无水港的开发建设,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各无水港的集装箱运输服务。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1负责引进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负责船公司、货代、客户和无水港的协调沟通。

1.3负责开发提还箱公共信息系统平台,推动各无水港堆场提还箱点业务的发展。

2、乙方职责:

2.1乙方为甲方提供集装箱运输服务。

2.2派专人负责集卡的调度,并根据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2.3负责集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并接受各无水港的现场作业管理。

二、责任划分:

1、甲方应合理调配各无水港集装箱的箱主、箱型、堆场存箱量,尽力满足客户在当地的提还箱需求。

2、甲、乙双方应在卡口对箱体和铅封的完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交接并书面确认。残损的交接记录必须在集卡出门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场。如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关,或者产生提前进重、迟到进重费用及滞箱费,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或货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驾驶员在进出堆场时,应遵守无水港的有关规定,非作业车辆和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内长期滞留。如乙方驾驶员从事有碍安全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从宁波拖运到无水港的空箱必须为适货箱,如发现残损等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费率与结算方式:

1、具体费率见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无水港定期和乙方进行账单核对,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将被视作确认该笔费用。乙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产生的费用打到指定账户。

3、因市场调整而造成协议价变动的,双方需通知对方予以确认,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但仍需从合同终止之日起为对方提供服务1个月。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双方均应按上述第三条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费用的5‰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未支付费用超过三十日,收款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1、本协议在甲方送达终止的书面通知90天后自动终止。

2、协议终止时,乙方不再从宁波运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场的箱子仍按约定的协议规定操作,直到这些箱子全部处理完毕。

3、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况下,不准私自将业务进行出售、转让、承包。如果发现,此协议立即失效,并由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发包方) 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注册地址:

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

一、一般条款

1.1整车运输服务定义

乙方按照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

1.2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

1.2.1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

1.2.2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

1.2.3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

1.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

1.2.5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

1.2.6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

1.2.7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

1.2.8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

2.1.2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

2.1.3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2.1.4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

2.2.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2.2.4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运作要求

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200元/次·小时的罚款;

3.2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

3.3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2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200元/辆·小时的罚款;

3.4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1-3天,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4-5天,给予6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5天以上,给予8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免于相关罚款,否则除承担及时性罚款外,另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5乙方负责将商品车冲洗擦拭干净,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符合发运要求:车辆不得有碰伤、磨损、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现象;电瓶、备胎、随车工具、附件、档案、说明书须配备齐全,原车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换;

3.6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碰伤、刮伤、外部磨损、缺漆少件及车辆性能上的损坏,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车辆修复或返回始发地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赔偿商品车货损额;

3.7乙方承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甲方商品车造成的错装(甲种车送成乙种车)、错卸(甲地送往乙地)损失。错装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错卸一次,由乙方负责将错卸车辆运到甲方指定经销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事故给予乙方200元/辆的罚款,一般事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重大事故给予乙方20xx元/辆的罚款,特大事故给予乙方5000元/辆的罚款并取消承运资格;且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在10日内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延迟给予200元/辆·天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车不能达到发运或交接状态的,给予乙方3000元/辆的罚款作为滞发金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并由乙方负责将商品车修复至商品车状态,达不到商品车状态的由乙方买断;

3.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捎带配件、宣传资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乙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的,给予20xx~5000元/辆的罚款,并承担因乙方私改运输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运输调度及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运输资格;

3.13乙方须按要求办理商品车交车手续并及时退帐,手续不全的甲方将不予退帐,不及时退帐的,延误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 3.15乙方须按经销商要求办理商品车的交付手续,不得出现甩单现象,否则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不予以结算运费;

3.16乙方不得与经销商(指定收车单位)相互联合,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外出售商品车;否则,一经发现不予乙方支付相应商品车运费,同时给予乙方50000元/辆的罚款;

3.17乙方不得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将商品车私自交于其它经销商,否则给予乙方100000元/辆的罚款。

四、其他条款

4.1乙方在甲方专线运输的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参与其它区域的商品车运输;

4.2乙方不能擅自将承包线路中的运输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运输资格;

4.3对于乙方因运力不足不能达到承包线路运力需求的,甲方按单次未完成发运任务的全程运费的两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30辆商品车未及时发运,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运输份额或终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运输份额进行调整直至淘汰处理;

4.5乙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4.6乙方责任期是从甲方发车指令下发至甲方指定收车单位验收合格,完善各项交接手续,在甲方处退帐为止,乙方承担在责任期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4.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所有违规或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给予退户;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以乙方风险保证金总额作为违约金总额给予处罚,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9在合同期内,甲方为商品车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为运输车辆和司机办理相关保险;

4.10在合同期内,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甲方新颁布的制度冲突,以新制度条款为准。

4.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在运输途中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伤残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现承运资格。

五、服务保证

5.1运力资源保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的运输车辆的人工驾送司机 人,驾送司机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

5.2风险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付给甲方业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待双方所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问题(除风险保证金)全部终止无遗留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5.3组织保证: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力管理、过程管理和甲方的业务沟通,自觉提升运输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范围

6.1专线运输范围:

6.4经销点所属二级网点的发车、经销点之间的调车均按发运起点所在的区域确定发运线路;

6.5其他运输范围:根据甲方临时业务需要,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承运非专线范围内的商品车运输任务。

七、运费标准

7.1运费标准:见附件一;

7.2运费里程:见附件二,以甲方发布的里程标准为准。

八、结算方式

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自乙方将运输发票交至甲方并经8.2乙方不按时退帐的,超过甲方时间要求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运费索取权。

九、保密

9.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彼此的相关营运信息、数据保密,如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区域、库存数量、运输计划、仓储、运输费用、运输单据等;

9.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与第三方知晓,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3上述相关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争议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11.3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主机厂的价格(里程)调整或者市场变动等因素调整运费支出标准;

11.6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