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论文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受到多方关注,但是相对这种投资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在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方面尚存缺陷,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全面保护证券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论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完善;利益保护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关系的诠释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基金管理人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运用专门的知识与经验,把所管理的基金财产进行合理的投资与决策,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更多的收益,使得基金资产不断增值的机构。根据我国《基金法》规定,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公司担任(注册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一个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没有资格。基金管理人是属于受托人的地位,应该对基金持有人承担忠实与谨慎投资义务,一切以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二)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投资的名义持有人或者管理机构,他代表着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独立性与完整性。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达到相应条件商业银行担任,主要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是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信息披露,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

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日常操作,基金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命令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二者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基金持有人的概念

基金持有人也是受益人,投资人,是认购受益凭证的投资者。

二、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主要有一个法律,六个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立法宗旨中最核心的一条即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归纳以下几方面:(一)基金管理人的严格义务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具有忠实义务、信赖义务,不得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公平对待管理的基金财产,不得利用基金持有人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禁止关联交易等等。对基金管理人的严格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的严格义务

基金托管人即商业银行应该充分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要求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基金持有人的知情权,方便查阅。

(四)相关部门的监管义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一些行为的行政监管与管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害。

(五)法律制裁规范详细

对于受托人以及管理人规定了一些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赔偿的规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要求其恪守自己的职责,达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三、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缺陷

(一)基金管理人未尽到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均要求以基金持有人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但是仍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老鼠仓事件”。这些都体现了部分管理人不能尽勤勉责任,风险控制薄弱,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低下。

(二)托管人对监管人监督力度不够虽然法律规定了托管人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但是监督有限,缺乏独立性。主要是由于托管人的托管费用并不与自己的业绩挂钩,同时不同基金有不同的托管人,缺乏全面的监督,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一些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甚至为了利益共同损害持有人的利益等等。

(三)基金持有人自身的弱势地位基金财产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金持有人只能通过大会来行使监督权,不能直接干预,但是召集大会往往缺乏实践操作性,而且信息来源仅仅依靠信息披露,所以风险性也较大。

四、我国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完善

(一)完善明确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基金管理人处理基金事务的唯一目的,就是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以充分保障持有人利益。具体可以将基金业绩与管理报酬相联系。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激励机制,公平竞争,解决利益冲突。同时也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产生威慑力。

(二)完善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如果因为托管人没有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很好的监督,或者纠正其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样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要求托管人尽忠职守。同时我们不应该把托管人的选择权交给管理人,应该有一个中介的组织,这样才能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三)加强基金持有人的监督

主要是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使得召开大会具有可操作性,要求大会定时召开,而不是有重要事项才召开;同时要求有日常的监督机构,这样才能解决监督的不完善,才能保障持有人的监督权,也要求不仅仅从信息披露方面得到有关信息,可以加强三方的互相交流,充分保护持有人的知情权。只有加强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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