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目前还不行。想问下直接开展和间接控股从实际角度看,有没有什么区别?感觉这样的'区分意义并不是很大啊,比如阿里收购了一家券商,那么和他自己开展证券业务有怎么样的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