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书信吧,书信有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为了让您在写信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1

全体同学、各位家长,大家好!

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在这里学校提倡每个家庭文明祭祀,用鲜花等形式寄托自己的哀思,抵制明火祭祀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污染。同时为了每位学生安全度过小假期,学校委托家长在小假期中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1、在学校对学生提高安全教育的同时,学生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远离危险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学生假期里出市旅游,学生家长要与班主任请假。

3、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黑车、套牌车、超员车、电动三轮车等,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注意家庭电器安全,防止火灾和用电不当造成伤害,不玩火,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学生守则,在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秩序,做文明市民。

6、不进网吧、游戏厅、录像厅,不晚归,不与陌生人讲话。

7、争做“文明出行小使者”,做到“四看五不”。

8、家长要教育学生远离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远离违章、破损建筑。不接受、不邀请同伴去玩耍,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严禁学生自行组织的外出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搞任何有危险性的团体活动。

10、严禁学生独自或邀请伙伴到小河、水塘、大水坑、湖边等地玩耍,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11、学生放假时间为:20xx年4月2日起----4月4日止,4月5日上学。

  沈阳市九十六学校

  二0xx年三月三十一日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2

亲爱的家长朋友:

近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多、降水少等不利因素导致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用火、旅游踏青、生产性烧荒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假期安全,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特此向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安全建议:

一、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倡导上山扫墓祭祖文明新风,如植树、献鲜花、花篮、花圈等。不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香烛及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是森林的大敌,家长带幼儿祭祖千万注意防火,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或非营运、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家长要牵着孩子的手,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三、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家长要监督幼儿不购买无安全保证的食品;不吃变质的饭菜,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吃山上的野果,严防食物中毒。

四、注意预防传染病。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如流感、麻疹、肝炎、手足口病等。家长要注意做好预防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场所。

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家园共同教育孩子,提高必要的自护自救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温泉镇格林幼儿园

  20xx年3月31日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3

广大家长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

每逢清明,我们都会怀着一份浓浓的思念之情,缅怀、祭奠革命先烈、先贤和已故的亲人。但是清明前后风干物燥,山林内可燃物较多也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一旦遇上晴燥风大的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在此,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过一个文明健康的清明节。树立文明的养葬观念,弘扬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践行尊老敬老和弘扬厚养薄葬的中华传统美德,坚决抵制薄养厚葬不良歪风,摒弃奢侈浪费的祭奠方式,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倡议广大家长带领孩子前往分水五云山烈士墓、富源村红军墓等地进行凭吊,表达对先烈的哀思,增进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感。

二、过一个绿色低碳的清明节。自觉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社会公德,用环保、低碳、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保护清洁卫生、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倡导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以回忆先人抚育之恩的方式,向后人讲述先人的生平事迹,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绿色、健康、低碳、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清明节。人人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听从公安、交通、城管、林业等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祭扫秩序;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墓地进行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祭祀活动,不在广场、小区、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摆放祭品;合理安排祭扫出行时间,尽量错峰祭扫,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节日环境。

四、过一个弘扬文化的清明节。积极参加清明节扫墓、祭祖、踏青、植树、做青团等活动,亲近自然、关爱自然,培育科学健康的节日生活方式,在活动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尤其是要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中了解中华民族悠久的、灿烂的文化,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广大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努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建设“中国画城·潇洒桐庐”和“最美分水”作出自己的贡献。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4

清明小长假就要到了,大家放松身心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安全第一。

首先出行的时候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要左右看,走人行道。路上靠右行走,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不与机动车抢行,不在公路上玩耍,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乘坐超载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在乘车、转车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行李安全。如遇恶劣天气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在出现沙尘、大风天气时,应关好门窗,减少外出,不宜在室外进行体育运行和休闲活动;外出时最好带防尘的口罩、眼镜等,预防沙尘对眼、口、鼻的侵袭,尽量避免与沙尘亲密接触,在外逗留时间不宜过长,回家后应立即用清水洗脸。

大风天气尽量不要外出,如必须外出时,少在高层楼之间骑车或步行通过,因为高层楼之间很容易形成窄管效应,容易给出行带来危险;请勿在高大建筑物下和广告牌下避风,因为大的广告牌匾在风力较大时,很有可能瞬间倒塌;风大时一定要留意远离上了岁数的老树,因为老树本身根基不牢,有可能会出现树根或树枝断裂导致砸伤.

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做到饮食平衡;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不明情况时不要随便服用药物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以免食物中毒。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

不要独自出门,出门要向爸爸妈妈说明去向和同伴姓名,按时回家.

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饮食有节、寒暖当心、精神畅快、起居以时、劳逸均匀的.小长假;过一个健康、安全的小长假。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5

各位家长:

您好!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是缅怀逝者、悼念先人、纪念祖先的重要传统节日。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放假期间,希望您在假期里监护好孩子,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清明节注意事项

1、利用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尽可能带孩子去瞻仰先贤,接受优秀传统教育;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先祖寄托哀思。

2、清明节期间,来往车辆剧增,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3、请督促孩子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作业,并读一些有益的课外书,确保学习的有效性。

二、森林消防要求

森林火灾是森林的大敌,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破坏性大,全世界每年森林消耗中的80%源自森林火灾。做好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1、3月26日至4月4日为森林消防禁火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上坟烧纸钱、点香蜡烛、烧坟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向永丰镇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电话:85185620)。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不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包括玩火、野炊、烧纸、放鞭炮、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或者炼山、爆破、烧灰、烧田坎草等生产性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6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节期间也是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我们特别告知您在祭扫时注意火烛,避免不必要的意外发生。请教育您的孩子禁止野外玩火,如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但不能参与救火。

清明节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6

全体师生及家长: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资源,是我市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基础,更是展示我市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环翠区作为威海市的中心城区,有林地面积近22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51.4%,每年都吸引几百万游客来到环翠区观光旅游,为繁荣林区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加倍珍惜!遗憾的是,近年来因少数市民上坟烧纸、林区野炊、吸烟、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给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小损失,令人十分痛心,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自觉地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青山绿水作出积极贡献。

每年的2月至5月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戒严期,期间,各类农事生产、道路桥梁施工、林区旅游活动频繁,野外用火将大量增加。加之受传统习俗影响,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清明节上坟扫墓,提倡用栽植纪念树、敬献鲜花等文明方式祭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吸烟、野炊、烧香、焚纸、串烧地堰、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和监护责任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以及各类智障人员的看管;在林区作业和通过的各类人群和车辆,必须经防火检查站的严格检查和登记,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二、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三、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

感谢您对环翠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您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