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法院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篇一:关于要求法院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申请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 法定代表人:朱××,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要求法院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被申请人:×× 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区××镇。 被申请人:×× 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

申请事项:

请求××市××区人民法院分别追加×× 设计有限公司和×× 监理有限公司为××建工有限公司诉××市××区×× 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上述两被申请人分别系本案原、被告所争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 设计有限公司和×× 监理有限公司均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年月 日

  篇二:关于要求法院追加被告的'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贵院送达的原告厉××诉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6)××民初字第××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收悉。鉴于本案原告起诉所涉的××××城二期工程(五幢房屋)是罗××向申请人承包后,又将其中2幢房屋交由王××承包,而原告承包了该工程5幢楼房中的水电安装工程。且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水电安装工程的进度款等款项,均由罗××、王××直接与原告结算和支付的。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王××属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本案事实真相,有利于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特要求贵院追加王××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敬请贵院准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