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集合1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集合15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

暑假期间,我在村集体卫生室做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电脑录入员的工作。看到我过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工作之便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19××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19××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xx年间增长了2.52倍,而xx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

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三: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xx区已实施了三年,对各个群体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我们专门针对个体医生进行了走访调查。采用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主要是考虑到个体诊所数量不多且时间较为充裕,走访调查更能有效地和个体医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并能有效的发现和分析问题。调查活动期间,我们走访了xx镇、油河集、赵桥乡、xx镇xx的十几个个人诊所,他们中最低开诊时间为十几年,最高可达四十余年,都亲身经历了新农合在地方乡镇实施的全过程,对这项政策有着自己最深切的体会。有的个体医生也成经历过老的农村合作医疗,在两次的农合对比时,他们也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实施对个体诊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到个体诊所看病拿药的农民明显减少,使得诊所收入大大降低。当问起“您觉得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对前来就医人员有着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时,100%的个人诊所医生都表示,新农合的实施对他们有着很大的冲击,收入基本可减少一半。由于到定点医疗医院看病门诊可报销30%,住院可报销70%,而到个体诊所必须付100%的医药费,即使在医院药费药价较高情况下,农民朋友们仍选择在定点医疗医院看病。但据个体诊所医生反映,由于乡镇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较低,到诊所看小病的数量并未有明显的减少,只是患有长年病的病人不再光顾个人诊所,这是导致诊所收入减半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新农合的冲击,个体诊所的药价也比先前有所降低。所以,病员减少和药价降低是个体诊所收入减少的原因所在。

二:对建立村卫生室,加入新农合,成为定点医疗单位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现阶段,各个乡镇均在建立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准备把个体诊所并到村卫生室里并对其实行相应的管理政策。但个人诊所在加入村卫生室之前一定要有“乡村医师资格证”。

1、在xx镇走访的个人诊所中,有的不愿加入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觉得加入之后收入受限制,没有个体户自由和赚钱,尤其是需要缴纳一万元的风险费,觉得不能接受,准备在村卫生室建好之前,改行做生意,不再开诊所。一些资历较高的老医师,行医40多年,觉得新农合是一项党关心老百姓的好政策,对建立农村卫生室也有很高的赞同,但觉得自己年事已高,加不加入都无所谓。

2、在xx镇xx走访的个体诊所,对加入村卫生室都有着很高的积极性。这些个人诊所由于离农民距离较近,服务态度良好,与村民关系密切,收入并没有减少太多。同时,在于村民接触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新农合给百姓带来的好处,认为这项政策真正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但有些地方由于离新建的村卫生室距离太远,离乡镇也很远,有些个人诊所并到卫生室后,这些村庄的村民看病拿药会极不方便,他们希望有关负责单位能在他们那里新建一所村卫生室,以解决他们的这个难题。

3、在xx乡走访的个人诊所中,他们普遍认为新农合的政策和用意是好的,但在乡镇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与政策相违背的手段方法,使得新农合没有真正做到利民惠民。对加入村卫生室也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有的诊所医生还希望国家能大力提倡个人行医,在他们看来,建立村卫生室,需要花费国家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而且由于药价的提高,农民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实惠,而个人行医,则会为国家减轻负担,好的个人诊所对基层人民还是有很打大好处的,新农合解决的是一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百姓常见的小病并没有起到帮助,而且在个人诊所中,村民可以得到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

同时,在上述三个乡镇中,个人诊所加入村卫生室所交地风险金也不相同,在xx镇、xx镇xx均是一万元,而在赵桥乡却高达三万元。对此,这种相同政策不同收费的做法,给有些诊所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在调查、访谈过程中,个人诊所对新农合的政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都认为这是一项体现了党对人民关爱政策,是一件值得去大力实施推广的政策。但在基层实施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完全按政策办事,很多乡镇医院在推广农合的时候,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首位。为此,他们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新农合这项政策本身就有着改革激发公立医院活力的作用,让很多原先濒临解体的乡镇医院有了新的发展,各个方面都有了提高。这本身应该让农民特别受益的事,但很多乡镇医院存在乱收费现象,护理费比先前提高了几倍,以前一个手术几百块,现在高达几千块。希望有关单位能及时管制。

2、新农合实施以后,医生的工资都提高了,希望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也能跟着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也要提高,要不断加强学习,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同时,医院要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坚决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不负责任的医生和护士不能姑息。

3、新农合开展以来,由于看病有补偿的缘故,很多农民都愿意去乡镇医院看病,但有些医院存在小病大治、医生劝说病人住院的情况,有些农民只是普通的小病,却要住上一星期的医院,花了很多不必要的钱财和时间。而且,各项检查都增加了,农民看病之前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这些费用又不在补偿范围之内,希望医院能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不要把盈利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关心百姓、爱护病人。

作为一项利民惠民的大工程,很多人都很支持这项政策,个人诊所也希望政策在基层的实施真正能为百姓带来利益,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综上群体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仍需要不断丰富其内涵与功能,使之逐步完善。最终体现出“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为中心”的原则。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3

一、调查目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体现一人生病千家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从而更快更好地奔向小康生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因贫不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政府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淄博的推行情况,现对博山区池上镇数村进行调查,以了解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推广情况,明确其积极意义与存在问题。

二、调查方法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程度较高,调查范围较广,主要采取的是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实地调查访问法、查阅资料、网上浏览等多种方法。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就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东台村、李家村、戴家村、东庄、紫峪等各村随机抽取的部分村民(其中包括学生、青年、中年、老年等各个年龄段)进行调查。

四、展开调查

根据各村人口数不同,发放一定的问卷,共发放100份问卷。并根据年龄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学生和青年,由于其文化程度较高,多采用问卷调查;对于一些老年人,考虑到他们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则多采用实地调查访问法。此外,为了使调查更加广泛深入,还采取了查询资料、网上浏览等方法。然后整理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

(一)发展现状

淄博市于20xx年年底开始在张店、周村、博山、高清等区县的部分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每位农民每年缴纳十五元,就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淄博市积极促进以“农民健康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并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在20xx年一区四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四区五镇,临淄区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20xx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五区十三镇,占全市农民的57.46%,桓台县被新增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xx年,为814202名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1934.74万元,有198人获得1万元以上的报销补偿;20xx合率达88.33%,切实为农民建立起了因病

返贫的保障线。

(二)调查结果

根据对池上镇数村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认识,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参加的农户中,80﹪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

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很合理,8.1%的参加农户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程序过于复杂,10.8%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设置不了解。 86.5%的参加农户知道身边确实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显受益的典型事例,只有13.5%的参加农户表示不知道。83.8%的参加农户觉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缓解家庭负担作用明显,5.4%的参加农户觉得不明显,10.8%的参加农户觉得一般。100%的参加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予以支持。

此外,为了更广泛的了解淄博地区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情况,通过查阅资料,网上浏览等还发现了一些农村医疗合作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未能很好贯彻落实,管理粗放。部分农民对不清楚参加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心存疑

虑,担心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担心医疗费用升高、得不到实惠等等,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多数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农民缴费机制,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完全封闭运行;还没有形成合理、简便、有效的缴费方式机制;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潜在的风险。此外,一些农村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药品价格偏高。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比较突出,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上涨较快;处方药物和检查项目超出基本药物目录和规定检查的项目过多,不少费用不在报销之列,既增加了农民的费用负担,也加大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五、结果分析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比较满意,对党关怀农民而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心存感激,绝大多数人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很有必要的,并认为支付的费用是可以接受的,只有个别村民是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多数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只有部分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多数人认为程序设置合理,但是仍有部分人认为程序复杂,甚至有个别人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程序置之不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我国国情及历史传统、经济发展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其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其稳步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4

一、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

20xx年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xx年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xx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

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广东省大埔县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荆州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422421197011xx0019,电话:13659032118,

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xx年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三、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何思善(负责设计和售后服务工作)、邵海(负责策划和销售工作)四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人均出资贰万元(合计:八万元)向宜宾市翠屏区致和街魏常金(电话: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门面两间,面积140平方米,于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从事米兰橱柜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已订购出去12套,共计向订货的客户收取订金8010元,于20xx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规定,属于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

2、罚款5000(五千元)。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5

一、活动目的:青春献和谐 关注合作医疗 关注新农村

二、活动对象:xx省xx市xx镇xx村全体村民

三、活动项目及目的:制定关于合作医疗的调查表,将其发放到村民手中,通过村民的填写情况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有客观清醒的认识,通过此次活动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此次实践主旨在通过农村及医疗机构的调查,深入农村,深入农民,深入农村医疗现状,采农民心声,从而了解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情况、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知晓度和了解情况、以及相关的医疗情况满意程度。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为政府解决问题,新方案的制定、数据的采集和相关信息的来源提供所能及的帮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在此次实践中,也为更好提升自身社会实践服务本领与经验,为新农村及和谐社会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今年暑假,我参与了我镇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 20xx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市政协很快在20xx年初组织进行了农村卫生工作专题调研,其中关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摸底调查是调研的主题之一。我参加了此次调研,亲身感受到了当时大多数农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持怀疑、观望态度,包括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也对开展这项工作信心不足,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各项要素优化配套。虽全县各个乡镇都有卫生院,但医生素质不高,大多卫校毕业,卫生院卫生条件差,医疗器械不足,高科技仪器严重缺乏。农民虽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跟不上,医疗条件并未改善。

(二)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市农民由于受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的制约,受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情况下,要自己出钱来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识不强,部分农牧户有怕吃亏的思想。尽管在调查中发现,

绝大部分农牧民希望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对医疗消费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认为看病花钱目前还是次要的,偶然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

调查发现有93的农户只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对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调查中,参保农户不知道合作医疗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占89.15、75和96。绝大部分农牧民只知道个人缴纳10元,就认为可以报销医疗费,而对基本筹集来源,医疗补偿标准,基金管理,费用补偿程序等主要内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农民产生了看了病报销不了,花的钱多报销的少,报销程序繁杂,甚至还说存在优亲厚友的不公平现象。从而不同程度的产生怨言,这都是宣传的广度不够,宣传时多是简单地、机械地发些宣传材料,而没有耐心细致的做宣传工作。不仅要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而且要将主要内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报销手续比较复杂、报销比例较低。

在调查对所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希望时,100的农民群众都选择了"提高报销标准"和"简化报销手续"这两条。群众反映,病人就诊后到拿到报销的医药费,特别是转院治疗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需要较长时间。另外,报销范围小,补偿的标准也较低,起报线较高,目前我市最高补偿金额为1万元。

(五)管理工作滞后。

市上虽然成立了管理机构,但没有专职人员编制,目前市合管办只有

几名兼职人员,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乡政府也是一名兼职干部,且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悉。市乡两级网络化管理更谈不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6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初步建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为了巩固这一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型农药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查,总结系统的现状和有效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与成就

20xx年,全区有132个乡镇,3914个村(居)委会,常住人口549.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0万,家庭141.74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有155所乡镇卫生院、2838所村卫生室和3273名乡村医生。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型农药试点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除海曙区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面启动。截至今年12月底,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成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业医疗体系良性运行机制。

第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药。他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完善组织,落实支持保障措施。20xx和20xx市政府已连续两年将新型农业药物的实施纳入政府实践项目。根据市政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制定了农业新药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市、区)长为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药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已将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数据,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新药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第二,认真执行。

各级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新农业和新医疗体系的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卫生、金融、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解释,要求人大、政协等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乡镇(社区)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监督,承担多项基础工作,如组织动员、人员登记、资金筹集、医保卡发放等。由于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扎实的工作和高度的群众参与热情,确保了地方集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新农业医疗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联络处,,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型农业医疗体系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级经办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算申报审核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收支专户,严格费用审查,建立重大结算申报金额审查制度,杜绝不合理,违法的补偿支出,,定期报告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情况。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分形式,创造性地开发了多种农业新药经营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落实原则。在筹资过程中,各地坚持政府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入户。由于宣传指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进的县(市、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达到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目标。在筹资机制上,坚持农民个人缴费、群体支持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个人(包括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7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xx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

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xx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8

南部县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有重要意义。当前,如何有效解决让农民参保、费用控制等难题,进一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把试点工作建成人民满意工程,仍是首要任务。

一、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已历时一年,进入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已有10个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有序。目前,全县参与合作医疗农户约24.5万户、83万人,参加率达79%。今年1-3月受益群众7.39万人,补偿金额46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6092人,人均补偿500元,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1、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题。

我县在试点工作中坚持按照“大病统筹为主,预防治疗双管齐下”的方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对年内未住院的农民实行免费体检制度,初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确保群众“无病保健康,小病自筹费用,大病统筹关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体系,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实施“大病特补”,从治疗费2万元以上起,超支部分按30-50%不等的比例予以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实行零起付点,按实际费用补偿50%;对农村“大病特补”、“二次补偿”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农民实施医疗救助。

2、有效地改变了农民就医习惯。

实施合作医疗试点后,通过提高补偿比例、降低门槛费、封顶线后,农民就诊、住院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健康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小病拖、大病抗、得了重病起不来”的现象得到改变。农民高兴地说,一年只花10元钱,就能享受到“公费医疗”,值得;在县内出院时当场就能获得补偿,方便。

 3、有效地激活了乡镇卫生事业发展。

许多乡镇卫生院在试点工作开始前人员四分五裂、名存实亡。试点工作进行后,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重组,以往的医务人员又回来上班从事试点工作。而从操作来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服务机构诚信、优质、高效、细致的服务工作对于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合作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有利于促进全县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构筑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平台,促使全县卫生资源最大化地发挥作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诊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逐步减少,实现患者需求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去年全县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6%,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构成比下降2.38%,开大处方和滥用药、造成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4、有效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抽样调查,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平桥乡1村9社农民陈维润患白血病在广东和南充中心医院住院花费3万多元,由于参加了合作医疗,报销药费7450元,解决了继续住院的经济问题。受益群众感慨地说:“农村税费改革,政府实实在在为我们减负;新型合作医疗,政府实实在在为我们拿钱,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一是党政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方式简单,部分农民还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更不知道具体的操作程序。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把握不准,对农民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对这一德政工程理解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

三是部分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

2、试点工作权责利不够清晰。

一是工作相互推诿。部分乡镇党政领导认为合作医疗工作是卫生部门的事,具体的工作应由乡镇卫生院去实施。有的地方虽由政府牵头,但要求乡镇卫生院支付工作经费等,造成工作脱节。

二是岗位职责不清。由于村、社与医院之间职责不明,信息不畅通,在做基线调查时意见不统一,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在试点过程中,由于登记、造册、收缴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填发《医疗证》、建立家庭帐户、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和送审、农民办理住院补偿等后续工作,群众有意见。

3、群众对费用报销不够满意。

一是农民认为报销费用低。部分农民认为手续多,审查严,报帐较为麻烦,到手的钱少。河东区老鸦镇流杯村三组参保农民吴显发因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费用3700元,几经周折实际报销才278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农民受益面小。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在报销医疗费用中,未住院则不能享受基金补偿。假定一次大病在县以上医院住院后,补偿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左右,其结果可能造成“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

三是审核工作缺乏公正性。有的乡镇卫生院为笼络病人,该审核的项目不审,或审核出的项目不计数,夸大报帐金额,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公平、公正。同时,部分乡镇卫生院补偿公示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是医药收费标准不统一。药品报销范围太窄、品种太少,甚至出现同一种药品,在定点医院拿药的参合患者比不参合患者支付的费用要高,正规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比个体私人诊所和药店的药品价格要高。更为突出的是报销有“封顶线、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影响到了农民受益。

4、合作医院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服务质量不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够完善,整体服务功能低下,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就医需求。同时,设置定点合作医疗,门诊费用的报销只能在合作点报,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够好,直接影响农民参保。

二是收治住院病人把关不严。无论具备住院条件与否,能收的就收,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从而影响了农民的看病热情,这一点在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

三是处方用药违反规定。有的合作医疗点,开大处方、人情方的时有发生,群众产生攀比心态,也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进展。

5、财政经费投入不够充足。

一是合作医疗业务费用负担过重。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工作量宽面大,而财政没有一分钱的补助,加重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有的乡镇卫生院形成了新的债务。挫伤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县合管办年度预算经费不足。县财政核算的20万元工作经费,远远不能适应县合管办业务费用的需要,加重了乡镇医院的经济负担。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原则、意义、基金的管理运行、费用报销流程、转诊等内容,宣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要通过“典型带动、压滤机滤布示范引导”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农民自愿参加的积极性。同时,系统地设计一套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宣传方案,力争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领导,提升群众参与的认可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财政资金长期、稳定投入,有效解决“筹资难”等突出问题。县合管办要组建试点工作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或,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群众有意见可以提,有“猫腻”可以举报,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不透明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农民的认可度,真正让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健全制度,促进试点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的筹资形式,对因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而垫资的乡镇,县委、政府应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减轻乡镇村社干部负担。同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费用的报销要坚持做到乡、村张榜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受益群众名单以及参合农民的补偿数额和比例,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截留、挪用、滥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事件发生,确保专项资金有效用在农民身上。

二是要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合管办既对医疗机构的费用单据实行审核,又直接办理报销拨付现金的做法。对乡镇收缴的医疗基金,要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做到“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使用。

三是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的各种优惠服务措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4、科学操作,增强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要全面推进科学合理的报帐结算制度,加快报帐速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先行垫付的办法,实现农民随时出院、随时结算、随时报帐。

二是取消门诊补偿费用。将个人缴费全部用于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趸交收费10元,5年为收费周期,平均每年统筹2元。这样既可体现互助共济的原则,又能够节省人、财、物,降低运行成本,更能够消除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因价格竞争而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矛盾。

三是要让利于群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医药费、服务性收费,药品价格、费用的审核报销要坚持阳光运作,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5、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严格资格审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岗的合管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重新认定,确保基层审核、补偿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农村合作医疗点骨干医生,县财政应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全县专业人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后备力量。从当地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乡镇、村医疗机构中来,以提高乡镇、村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题。

6、增加投入,保障试点工作的有序化。

一是要统筹经费。县委、政府对县合管办的工作经费进行核定,应根据实际业务量的多少和相关费用的支出酌情考虑,也可参照人口、参合率确定区乡镇经费比例,属于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改善就医环境。要按照建立公共卫生财政预算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可能将农村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功能和条件,增加乡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的投入。在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福利,增强医务人员干事的激情,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9

今年来,___区委、政府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宣传发动,筹措参合资金,强化基金管理,严格审核补助程序,保证了新农合工地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收到省卫生厅副厅长和省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的称赞和表扬。省新农合工地督查领导也认为湾成区工作扎实、到位,在全省范围内有借鉴意义。

一是推进过度快。截止12月1日下午5时,全区14个乡镇办共有51.95万人参加新农合,筹措资金519.51万元,平均参合率达92.4,超过去年12个百分点。二是补助资金多。目前,基金专用帐户共有1348.9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48.10万元,市级补助179.22万元,区自补助268.83万元。三是保障新农村建立贡献大。全区参合农民共发生医药总费用2903.33万元,总补助金额844.52万元。其中门诊13万人次,医药总费用248.16万元,补助费用225.90万元;住院1.2万人次,医药总费用2639.74万元,补助费用658.83万元。其中15有名参合农民分别领取了最高封顶线1万元的补助,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都说实施合作医疗后,小病不扛了,大病敢看了,看病不难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劲头和信心更足了。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新农合工地,保证2月1日正式启动审核补助程序,使参合农民因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能够及时得到补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新农合全面工作。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___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为主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教育、人劳、计划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为主任,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为副主任,区委宣传部、监察、审计、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物价、广电中心、医药等部门负责人和参合群众代表为成员。二是完善了经办机构各乡镇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为了强化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列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为了新农合工作便于管护,我区结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区编委下发文件成立“___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股级规格,人员编制8人,办公机构设在卫生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护。现有办公用房6间,办公设施配套,设有区外大额、区内大额、区内小额、补助核算、信息管理等部门。区财政前期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随后又拨付办公经费35万元,保证了工作需要。各乡镇经办机构设在卫生院,人员编制2人,人员、办公用房和设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四是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根据方便群众就医、技术功能合理的原则,经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估、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我们确定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个(区一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区结防所)、13个乡镇卫生院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25个村卫生所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同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服务协议,制订了行为规范,明确了各项工作制度,为新农合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到位,措施得力,筹措资金又好又快

新农合医疗的筹资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加之我区动员会召开会,距上级要求完整筹资任务的时间仅有9天。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筹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讲政策,讲新农合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二是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派驻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区卫生局作为新农合牵头单位,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分包到各乡镇开展筹资工作;三是各乡镇村干部积极主动深入到户,反复做思想工作,释疑解惑,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村组干部带头参加,影响和吸引群众积极参合。在筹资过程中,有的乡镇善于讲求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筹资工作非常顺利。如:溧河乡对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行政村奖励500—1000元;瓦店镇各村委统一为五保户、特困户缴纳参合资金。针对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情,我们采取打电话、发电报的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筹资。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各乡镇都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筹资任务。

三、规范程序,达到农民受益的最终目的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实施补偿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方便群众、取信于民上做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实行“一证通”(合作医疗就诊证),参合农民持证可在区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对需要到区外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对于急诊等特殊患者,我们开设“绿色通道”,患者可先入院,后办手续。具体办法是:

(1)参合农民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其家庭帐户中的金额数日进行递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2)参合农民在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持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金。

(3)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出院当天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进行审核,并给予补助。

(4)外地务工人员可在地公立医疗机构诊治,出院后半年内持相关凭证到区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急诊病人到区外定点医疗住院的三日内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带有关手续到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同时,我们要求区、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到区合管办报帐,区合管办审核后并写出拨付资金的申请报告上报区财局,区财局核实确认后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新农合支出帐户,由支出帐户再拨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帐户。

对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区合管办审核后,由患者到合管办领取领款条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7月1日后,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由定点机构直补,每月25日前,定点机构将补助情况报区合管办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将定点机构垫支的补助资金予以拨付。真正做到了收支奋力、管用分开、资金封闭运行。我区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区合管办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做到人卡相符,人证统一,按规定范围补助,先后退回不合理收费单据60份,资金累计6万余元;涉嫌冒名顶替10人次,杜绝了新农合资金的不合理流失。

四、强化监管,构筑三位一体农村医疗保障模式

在监管方面,区合管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医疗机构是否执行诊疗规范,药品使用是否超出《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费用补偿是否规范等方面。同时,我们还深入病房,查看病人是否认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套取资金。并做好公示工作,定期对门诊小额补助、住院大额补助进行公示,张贴在村、乡定点医疗机构及村委会,同时建立举报鲜花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公平、公正、公开。已审核补助的13万多人次约884万元,未出现一例差错,无一人上访现象,达到了政府放心,医疗机构赞同,群众满意的效果。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0

有句俗话说的好,农民头上三把刀医疗、教育、打官司。但在这三项当中笔者觉得医疗是悬在农民头上的最无法回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人们常讲天灾人祸,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祸中最重要的一样。纵观我们当今的农村,有多少人是因疾病而致穷的啊!有多少人是小病抗,中病扛,大病躺,重病等着见阎王的啊!有多少人是因为治不起病而离开了他还不应该离开的世界啊!看病有报销是农民朋友期盼多年的愿望,尤其是得了大病以后,能及时得到较大数额报销,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针对农村这一状况,我们知道现在有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些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也正是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意义,我在今年暑假花了三周的时间到我们村、镇和县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了调查探讨。

我国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以户为单位参保,自下而上汇总。如果居民在村里,那么由村委会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如果居民在镇里,则由社区组织参保,征收保险费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户为单位缴纳一定费用,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看病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民在全县范围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需要住院时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报销办法各县稍有区别,以我的家乡苍山县为例:在村卫生室就诊的报销药费的25%,在镇卫生院就诊的,医药费在3000元以下的报销医疗费的30%,3000元以上及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另有规定;每人每年最高补偿2万元(报销所得)。

对参保对象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的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床体位费等,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委托市人寿保险公司履行报销手续。参保人因病在市区住院的,可以自由选择市区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诊治。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应凭农保证和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该院的农保专员处登记。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与该院农保专管员联系,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领取补偿款。

当然,如果参保人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以灵活就医,但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参保人如果因为急救的原因住院的,可在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凭参保人的相关证明、农保证、急诊住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记录到农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时光飞逝,3年弹指一挥间,我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已经有将近3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它取得了多方面较好的成效。关于这一方面的调查是最让我感动的时刻。我有幸目睹了几位大爷、大妈、大婶拿到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款后的喜悦劲,那不是用热泪盈眶所能描述的,他们是以出声哭泣的方式来感谢我们的党和政府的!

二是一定程度上调节了收入差距,完善了社会的公平机制。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实行参保户(农民)出小头,国家地方财政出大头的方式筹集经费的,所以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这就是在缩小城乡的贫富收入差距,是对我国公平机制的一种完善。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在治病前和治病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给得病者起到吃定心丸的作用,让他们知道国家政府可以帮他们出一点医疗费用,让他们能彻底地安心地治病;在治疗后,报销款的发放又相当于党和政府给康复者的一份慰问金(剂),让农民群众感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好和对他们真挚的关爱!

五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成员(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社会政策,通过一种在参保人之间分摊一部分资源费用或者说是通过参保人对患病者的间接支援关系,体现了我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这一新型社会关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让我国农民感受到了彼此之间的关爱和温暖。

当然在认识到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要注意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我的调查发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比较严重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每人只有了30元的投保资金,每年所筹集的资金差不多只能支付当年的医保开支,甚至还会出现不够,因而相应的保障水平比较低。

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此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地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药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多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年五年不害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涉及到村、乡、政府、医院、信用社等多家机构。而且农民在报销过程中要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万一少了一样,农民就得从城里赶回家拿,这样往返几回又得花不少的钱,而且手续流程又是很繁杂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中的非成本因素。许多农民去医院办手续时都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好,也就是城里乡里几趟跑,到了医院还不知找哪好!

在全国大兴打工经济的繁荣时期,身强力壮的、有文化的、有能力的大多外出打工去了。外出人员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参保地就诊,在县外就诊的不予报销。这对于当地的合作医疗来说,外出打工的这部分对象势必流失,参保的将是些老弱病残的老人和妇女,而其发病的机会又多,报销的频率数额都比较大,这无疑对本就苍白无力的合作医疗基金造成更大的压力,使其运行更加艰难。

我对村里的部分民工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调查,也相应的对他们做了这方面的知识宣传。在我调查的几个民工中,大部分都知道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但都不是很了解。当问及他们对这一政策的满意程度时,大部分人态度都不是很明确,但有个民工的话表达了大部分人的心声:有总比没有好。这说明大部分人还是认同这一政策的。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我想在这里提出一些建议,其中一些也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和采自网上的建议:

明确政府在改革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如雨后春笋,农村富裕劳动力由农村一线向非农产业转移,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涌向城镇,城镇人口持续上升,如果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冲击到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影响其平稳运行。因此,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卫生投入政策,实行卫生投入向农村倾斜,保证各级财政都有足够的卫生资金投入到农村,要将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险政策纳入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规划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医疗保障基金筹措机制。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有条件的地方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提高国家部分的补助标准,直至对个人部分全免。要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基础,对于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给予本地的合作医疗制度予扶持,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此壮大合作医疗的腰干,逐步增强其实力,扩大受惠覆盖面。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五保户参保的个人部分可由民政部门解决,对农村贫困户、特困户的个人部分,可由地方财政负担,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选择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模式。农村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必与行政机构相对应,可以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行政村合并、乡镇合并,撤并部分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重新调整布局。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重点是要抓好卫生扶贫和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要努力寻找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的最佳结合点,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差和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力实施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行动,确保其健康生存权。

健全规范的合作医疗运行网络机构。农村合作医疗能够报销的部分本身就十分有限,大部分还得农民自己掏腰包,而就是这有限的部分,不多的利惠,往往有可能被医疗部门吞噬:或是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是开人情处方,达车开药;或是药价卖得高,出售假药;或是多出检查程序,抬高检查费用;或是让流医黑店钻了空子,抢吃合作医疗,等等。有鉴于以往合作医疗的教训,现有的合作医疗要突破原有的合作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保障医疗经费,保障农民群众药费的报销。县、乡、村三级要层层设立专门机构,县要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及工作指导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医药用品的政府采购机制。当前的医药市场,医疗药品真假难辨,鱼目混珠,价格千差万别。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

另外,作为新型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部门---卫生系统,要积极探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合作医疗的新办法、新措施,以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人员参保率;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机制,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铸起农村合作医疗的铜墙铁壁。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1

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情况,11月中下旬,黄陂调查队组织力量对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个区级定点医院、1个乡级卫生院、4个村级卫生室以及3个村的农民家庭共30个样本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新农合的参合率较高,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同时也存在经费不足等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农合参合率提高,农民得到的实惠更多

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惠农政策,自20xx年在黄陂区实施以来,广大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一年比一年多,既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因而得到农民群众广泛的称赞和拥护.

1、农民参合比例较高.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实际利益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

根据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资料,20xx年黄陂区应参合农户253269户,应参合农村人口886440人;实际参合农户252509户,883781人,参合率达到99.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2、各级财政投入增加,筹资标准持续提高.

去年,各级财政按照参合人数将年筹资标准提高了40元/人,达到335元/人.在此基础上,20xx年又进一步增加了投入,筹资标准达到380元/人,其中,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实际人均投入增加了45元.目前20xx年的筹资方案也已出台,筹资标准每年430元/人,其中个人70元,比20xx年多征10元,四级财政筹资标准提高40元.

3、门诊和住院补偿人次数大幅增长.

随着新农合覆盖率的提高,人们逐步提高了有病及时就医的意识,门诊和住院补偿人次数大幅增长.今年1至10月,门诊统筹补偿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1.8%,达到127.38万人次;住院人次数同比增长18.7%,达到9.97万人次.

4、报销补偿费用快速增长,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今年1到10月,黄陂区共报销各项补偿费用2964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58.63万元,增长11.1%.

5、超过3/4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农合报销系统.

20xx年全区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的村级卫生室达到440个,占全部村级卫生室总数的76.4%.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的最前沿,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系统后,农民就近看小病可及时报销40%(日封顶15元,年封顶300元)医药费,方便了群众看病.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随着新农合的普及,农民参合的意识增强,有病积极就医,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健康观念发生很大变化.

二、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与农民医疗刚性需求的增长不相匹配,矛盾突出.

20xx年,黄陂区按照参合者每人每年380元标准,共筹资专项基金33583.7万元.蛋糕就这么大,必须维持到全年,黄陂区合管办高度关注各月经费报销情况,以避免出现第四季度经费不足无钱可报销的局面.至4月底,各项报销补偿支出达到12298.6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36.6%,比上年同期增长34.7%.至10月底,已经支出29647.0万元,占筹资款总额的88.3%,比上年增长11.1%.其中门诊补偿2740.3万元,住院补偿25141.2万元.

支出增长,主要是农民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前农民是“小病挨,大病拖”,随着农民收入逐年增长,新农合参合比例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民的健康观念转变很快.黄陂木兰乡谌寨村病人家属谌喜祥说:“反正国家出大半,有病就到医院住院.以前不愿住院的病,现在也愿住院治疗.”有新农合做支撑,绝大多数人更看重身体健康,小病看门诊,大病住医院,只求身强体壮.因而门诊量和住院人次数大幅增长,导致报销费用增长,经费不足.

为应对经费不足的困难,黄陂区合管办采取的措施,一是调低医疗费报销补偿比例.按照原方案,区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85%,街乡镇卫生院90%.为了保证下半年不至于出现无钱可报的局面,黄陂区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结余”的原则,年中调整补偿方案,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调低了10%.如木兰乡谌寨村谌绪发,1月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20天,住院总费用16214元,实报12812元,扣除起付线及自负部分,实际报销比例超过80%;同村村民11月住院,报销比例接近70%.二是提高起付线.起付线是住院报销的门槛,报销时是要从总医疗费中扣除的.10月开始,区级综合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从300元提高至500元,街乡镇卫生院报销起付线从100元提高至200元.起付线提高,意味着农民住院报销比例下降.

2、相关宣传还不完全到位.

每年年底,尽可能地组织农民按时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农合,缴纳新农合参合金,是村委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对农民来说比较复杂,每年也会有一些调整,比如报销比例的调整等.对于新农合的政策和新的方案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家参合与否与报销比例的差别、起付线的规定、门诊报销比例与限额的规定等,比较复杂,直接与医疗费报销结算相关,需要农民知晓.实际工作中,由于村级事务繁杂,人手有限,有的村虽然向农户发放了宣传资料,但农民参合主要还是受报销比例吸引,对起付线、基药等一些规定的宣传重视不够.之后一旦农民生病住院结算费用时,容易与定点医院新农合工作人员产生纠葛,闹不愉快.这样的情况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发生.

3、农村应参合人口基数难以核定.

村干部反映,为了达到新农合全覆盖,每年村级参合人数指标是按照行政村户籍人数下达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民外出打工、全家外出定居或务工等流动情况比较多,难以联络,行政村应参合人口基数难以核定,从而对全区应参合人数稳定性产生影响.一些外出就业的农民,有的在工作单位办了医疗保险,就不愿意回农村办新农合,但户口在农村,村里要求必须办理新农合,缴纳参合金,相关农户对此有意见.

4、存在违反“四合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现象.

这是全国各地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各医院在给病人使用非基本药物目录上(即不能在新农合报销)的药物时,基本都能征求病人及其家属同意,才开处方.但参合病人对一些检查是否必要、基药的使用、空调费、服务费等收费是否合理存在疑义,有的病人意见较大.今年,黄陂区合管办加大了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请市三级医院专家组成专家组,从3月起,每个月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抽查1520个病例,看是否存在违反“四合理”的现象,并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5、农民认为乡村定点医疗门诊每天最高报销限额15元或每年限额300元比较低

特别是对一些慢性病病人、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作用不大,认为还是住院报销比例高,比较划算,这样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有的农民反映,有些常用药不在基药报销目录,如感康、午时茶、护彤等都不是基药,因而村卫生室没有.

三、建议

1、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做大基金池.

特别是中央财政,要把加大新农合资金投入作为继续关注民生、关注农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近3年来,中央财政此项投入都在40%左右,20xx年达到41.1%,20xx年将达到44.2%,这个比例提高的速度还可以再快一点.

2、提高村级新农合报销点覆盖率.

要加快速度,尽快将还没有进入新农合系统的村级卫生室纳入门诊报销网络,使当地参合农民能够及时得到门诊报销补偿,减轻农民小病的医疗支出负担.

3、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毫不动摇地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四合理”的行为,堵塞资金支出漏洞,把宝贵的、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用到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切实保障农民健康上来.

4、加强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

要不失时机、不间断地加强政策宣传,让大多数农民知晓主要政策规定,营造社会支持新农合事业、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相互理解、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2

一、工作发展设想

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宣传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月补偿的宣传工作,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2.参合农民看病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明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大处方的开药,不滥收费用,并亲自在赔偿账簿上签名并按指纹,以防止欺诈性的资金索赔。

3、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和劣药。毒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二、存在问题

对新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群众不参与。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参加“家喻户晓”的农民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参加的要积极参加。

三、未来工作计划

1加强对辖区内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处方和救助场景的入户核查。

2.在今后的工作中,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报销费用。

3.是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宣传。

4、加强二次补偿的宣传,让参保群众进一步了解新农合对群众的好处。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3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20xx 年,我市共有乡镇 132 个,村(居)委会 3914 个,常住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 万,户数 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 元。乡镇卫生院 155 个,村卫生室 2838 个,乡村医生 3273 人。自 20xx 年 7 月 1 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 个,占 83%,参保村 2694 个,占69%,参保人数达 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 20xx、20xx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

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

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 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万,乡镇财政资助 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万,市财政已资助 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 75 元以上,高于全省 47 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 45 元以上,最多的65 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 元;平均补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

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 12 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补偿总额 万元,人均补偿1711 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 %,占有效费用 %;门诊补偿 669 人次,补偿金额 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

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 5000 元的救助。截止 9 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万人,资助总额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万人,资助金额 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 人次,救助金额 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 3 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

每人每年 4 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 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 1000 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 %。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

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 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 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 85%以上;20xx-20xx 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 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

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

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

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4

一、调查背景与方法

贫困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的问题。一方面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地处偏远的农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难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贫困农民普遍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由于贫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他们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探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究竟如何建构,受福特基金会资助,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对陕西南部秦巴山区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商洛市镇安县位于秦岭南麓中段,全县总面积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总人口29.3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至今农民人均年收入仅1426元。全县有25个乡镇,421个行政村。除县医院、县中医院、县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5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外,有镇中心卫生院11个,乡镇卫生院14个。全县有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65人,其中村级卫生技术人员457人。镇安县是陕西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首批三个试点县之一,另两县分别为延安市洛川县和咸阳市彬县。我们的调查点选择在镇安县的结子乡和回龙镇,后期又增加了距离县城更偏远的余师乡

课题组分别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该县展开深入的实地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村民、村干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等部门和县卫生局干部。课题组在县、乡、村召开专题座谈会共11次。共入户230余户,访问近千人次,其中对83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并作了详细口述记录。除围绕合作医疗展开调查外,我们还就贫困山区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村进行了参与式需求评估(pra)。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调查表明,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审慎的欢迎,产生了积极效应。

⑴首先,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即政府应当对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承担责任。而这一点在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都是不够明确的。卫生健康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然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一直主要是由个人自己负担。有学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弃了对农民医疗保健的责任”(张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标志,意味着这种状况开始有了根本的转变。

⑵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约最根本的还是资金不足问题。根据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镇安县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来源为“三个十”,即中央财政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地方财政也补助10元,其中省、市、县政府分别拿出4元、3元、3元,农民自己交纳10元。在这“三个十”的政策中,政府补贴毕竟占了大头。除农民交纳和县财政配套资金外,镇安县每年可从中央、省市财政得到391万元左右的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对于这个全县地方财政年总收入仅3895万元的贫困县而言,这笔钱无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后的上半年,镇安县医院农民住院人数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农村癌症患者人数比—三年住院癌症病人总数还多5人,仅由此就可以看出贫困山区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该县70000余农民第一次享受“报销”了医疗费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医疗开始运行的前三个月统计,735名住院患者人均报销医药费用949.8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近8000元。部分农民从合作医疗中开始受益,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⑷摸索出一套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经验,如“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以及就诊审核报销程序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镇安县卫生局抽调20余人历时两个多月,深入全县30多个乡镇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对从起的三年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6500余人次的农民住院情况逐一进行了摸排统计和汇总分析,包括住院病种,人次,用药,最高最低和平均费用等。得出的全县农民疾病谱以及平均住院费用等基础资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今后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进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在管理上,他们实行大病统筹基金与家庭医疗账户相结合。家庭医疗账户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管理,每月报账一次,每户花完自己的家庭医疗账户资金为止;大病统筹基金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筹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千方百计堵塞漏洞保障资金安全。他们重点推行了“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办法,力求“农民自控、医院自律、基本无审批”的“直通车”报销方式。相继出台了《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及单病种定额包干补助标准》、《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医疗账户基金管理细则》、《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入、出院标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操作系统。不仅使该县的合作医疗有章可循,公开透明,也为其他贫困地区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参考。

⑸农村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在镇安县我们看到,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医疗卫生部门的积极性远高于农民的积极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一“发展机遇”意味着政府所属医疗卫生部门可能是新型合作医疗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农村公办医疗卫生部门的受益与农民受益并不冲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构成覆盖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然而三级网络的基础部分十分薄弱。长期以来,无论硬件软件建设,乡镇一级卫生院实在欠账太多。籍合作医疗试点适当强化县乡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完全应当的,也是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的现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点纠正。

三、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⑴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

镇安县全县总人口2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23万多人,参保比率超过90%。然而我们在入户访问和小组座谈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受益者。尽管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较高甚至很高的“参与率”,(且不说有无“水分”),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⑵资金仍然不足,实际覆盖面偏小。

资金仍然不足、覆盖面过小也是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医疗费用,的确不够一次感冒的花费。而总共30元医疗费中,农民能够自己支配(乡卫生院定点支配)的门诊费用只有8元,实际作用可想而知。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100左右。这种以保险业的原理和运作方式展开的合作医疗,对于仍处在贫困之中的农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往往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实际在调查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情况是家中没有病人就不愿参保,因为他们担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钱都用不回来”,更不用说享受国家补贴;另一种情况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参保但没有钱参保,尽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农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户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户。

⑶仍是“富人看病”,穷人反而被排斥。

对于那些尚处在温饱线边缘徘徊的农民,不仅仅是无钱参加合作医疗的问题。即使已经参保,具体看病时还得先自己垫资然后部分报销。报销有“封顶线”,自己支付“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享受“单病种定额补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担的数额仍然不小。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相对较富裕的群体。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扶富不扶穷”,这种结果显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难以兼顾,“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是优先用于“大病统筹”还是“预防为主”?这是一个两难选择。政府推行的合作医疗选择了前者,可能着眼于抓关键,急于打破贫——病恶性循环,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这样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励“大病”的作用。由于覆盖面过低,实际结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从镇安的情况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见病、多发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拖出来的。因此我们认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⑸组织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对药价偏高、报销目录的限制表示不满,还有一些农民因担心报销手续繁琐对合作医疗望而却步。尽管镇安县有关部门在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审批手续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车”式报销方式。但从保障资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许多监督管理环节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报销”或者“单病种定额补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简单,管理难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际上该县将合作医疗政策汇编成册的“工具书”就达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这些政策精神也属不易,县乡两级经办人员组织了多次培训。县成立“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和“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副科级建制,正式编制6人,全额预算。可见在管理上付出了极大精力。

宣传动员、组织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较高的成本必然会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效率和持久性。问题还在于,如果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不强,甚至完全不计成本,则可持续性和长期后果堪忧。

四、政策反思与建议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与公民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镇安县提出合作医疗试点的初期目标被概括成“农民得实惠,政府增威信,试点出经验,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其关注点不一样,至少是有差异的。当然,从理论上、总体上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解决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体分析起来,农民最关注的是“实惠”,是要尽量少掏钱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绩”,“增威信”和“出经验”生动地表达了政府的诉求;“卫生事业得发展机遇”则反映了医疗机构的呼声,“发展机遇”意味着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而这些都来自于“新型合作医疗”。既然不同主体的目标有差异,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拨款或“财政转移支付”构成合作医疗资金的大部分,可以说资金来源主要是“计划经济”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农民的筹款方式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上类同于商业保险模式,“谁投资、谁受益”。这种“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政府”与“市场”的矛盾无法回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中,县上的“管委会”是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代表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农民则在管理、监督中缺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和“管委会报销办”更直接设在县医院。某种意义上,县级医疗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里又面临着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矛盾。理所当然,保障农民健康是政府的责任,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的本职。然而,在贫困地区,在“财政包干”、自负盈亏的背景下,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实属不易。医疗机构面向的是市场,市场机制就要追求利润。难怪合作医疗伊始医疗机构都争相要成为“定点医院”,而有群众则怀疑“定点医院”看病的药费比“外边”要贵。镇安县提出了“农民自控、医疗机构自律、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反馈监督”的思路,但农民如何做到“自控”?医疗机构如何能够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垄断”现象?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三方博弈”中两方联合、一方缺位,合作医疗的主人——农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制度设计不能说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应当在政府职能、市场机制和公民权利(农民健康)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

⑵几点政策建议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构和制度设计本文不拟作深入讨论。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十分注重农民的参与,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变“高”的参与率为“深”的参与度。包括从政策设计、具体实施、筹资与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体现参与性和公开性。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应当及时由“保大病”调整为“预防保健为主”。一方面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的投资力度。另方面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放在社区能够治疗、不需住院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杜绝“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负责,并可吸收民间捐赠。管理上须与“合作医疗”完全分开。“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覆盖面应当更广些。建议由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另设专项基金。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与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重点在农村现有医疗资源的重新整合。体制上强化村级卫生室和社区医生的功能,相应弱化乡镇卫生院。可考虑将乡镇卫生院医生全部转为包村的社区医生,农民对社区医生有选择权,同时鼓励有资质的民间医生私人医生参与社区医疗保健市场竞争。

——采取措施进一步平抑农村药价。在县一级医院推行医药分开,扶持建设平价药房。鼓励发掘和发展中草药、针灸等民间医疗方法,大幅降低医疗成本。

核心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健康的投资,投资方向应直接投资于人。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在不断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重大惠农政策。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自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广开来,到如今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农村。它的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广大农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搞好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加快连云港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就医难,提高农民健康福利工程、爱民和惠民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为此,我于20xx年,8月,趁着暑期之余,前往赣榆县沙河镇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点亲身实践、调查,切实的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

8月1号,吃完早晚,我乘车前往沙河镇医院,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实践活动。来到沙河镇医院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办公室,得悉来意,刘主任热情的表示欢迎,向我讲述一些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而且,我还查阅了许多的办公室文件,对我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在连云港市受到广大农村百姓的欢迎。

在医疗合作报销点工作,每天我都会遇到许多拿着医疗清单的人前来报销,对此,闲暇之余,我对部分人进行了访问、调查,被访者都笑容满面,直言表示愿意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他们带来了切身的实惠,减轻了看病的经济负担。另外,我也遇到不少持怀疑态度的人,他们对报销补偿兑现不及时,不公平、不透明,有关医疗规定不合理意见很大,也有人抱着“花钱参保,不生病就吃亏了”的态度,因此部分人拒绝参保。经过一周的访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大多数人还是对新农村合作医疗持着欢迎的态度,且这个比例在不断上升,参合率稳步提升。由被访者总体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连云港市被广大老百姓欢迎,渐渐地深入民心,农民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农民的关怀。

二,连云港市农民的参保情况。

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20xx年赣榆县省级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次年,全市参加人口253万,参合率达到77。8%,发展到20xx年,经过政府的宣传引导,以及受参保带来的实惠吸引,参合率已经高达99.89%,位居江苏省前列。人均筹资水平由20xx年的30元,增加到20xx年的100元,政府补偿由20元增加到70元,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受益程度不断增加。到了20xx年,人均筹资达到150元,政府补偿120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卫生部、省政府、省卫生厅的表扬,走在了全省和全国的前列。调查中了解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着不同之处。首先,在补偿模式上不同,市区只保大病,即住院治疗,县里则采取保大加。保小的模式。另外,药品和诊疗目录范围不同,市里采取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和诊疗目录,范围大。而县里采用的是《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相对较少。最后,在管理方式上不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委托人寿保险连云港负责支付业务,而县里在由县镇合管办负责,在医院内设立医疗保险点。

三,连云港事农民的就医情况。

在沙河县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公室实践期间,我随着刘主任,也进入过农村调查农民的就医情况,以及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如今,几乎每个村子,都有小型的医疗诊所,虽然设施简单,但是村民就医方便,而且不用交付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费也比医院内便宜许多,大多数农民愿意到村卫生所看病。在卫生所看病,一般都是常见病,为此,政府按照实际出发,采取了“保大+保小”的模式,一些常见病也能看,带着医疗卡看病,当时就能报销哦部分医疗费用,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存在的问题,缺陷。

1、少数人抱着占便宜的心理,平时不愿花钱参保,直到发生大病、需要大笔医疗费时,才跑去要参保,可是已经过了每年的参保期限,于是找人托关系、甚至去医疗报销办公室去大吵大闹,为此给大家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2、由上述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参保率过低,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3、新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补偿为主,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真正影响农民健康的都是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而只保大病,却难以覆盖、惠及多数人的利益。

4、连云港市对不同医院、不同的消费者水平,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的比例还偏低,即使报销了部分,农民还要自付50%——70%,面对昂贵的医疗费,补偿金也是杯水车薪,没有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5、药品种类过低,有一些农村急需的药品都未在报销范围之内。我在报销管理办公室实践时,常遇到农民拿着医疗费用单,询问“为什么花了这么多钱,报销却这么少,即使按最低比例也不对啊。”这时,工作人员不得不无奈的解释,他所用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而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却又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6、对外出打工和外来打工者的补偿。这些人看病往往报销繁琐,甚至是无法报销,为此有人打工者在得病时,不得不回到家乡就医,以节省医疗费。这些打工者,为了所在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地政府应该考虑到农民工的利益。

7、医疗费用补偿操作不透明,也不规范,缺少民主监督,甚至是有关系的可以多报销,没有关系的,就少报销许多。

8、定点医疗报销医院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医生医德,令人堪忧。

五,结束语。

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是关系农民健康,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是关乎连云港市350万的大事。对于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以及我的所见所闻所想。我建议:

1、提高财政补偿的标准,加强宣传,争取让更多的人参保。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药品的品种范围,降低报销的起点。

2、加强和细化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提高透明性,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改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加强医生职业道德的教育,另外,要关注、解决外来劳工和外出打工者的医疗报销程序,争取早日实现联网管理,实现跨市、跨省的新农合报销网络互通,早日实现随时随地的看病报销问题。

最后,我相信,经过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越来越好,逐渐的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和谐,百姓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