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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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规范散装白酒市场经营秩序,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巢工商食字201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积极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点的防范工作。现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认真部署,严密组织。

为切实开展好“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县局成立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狠抓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认识上高度重视,思想上高度警觉,行动上高度负责,措施上细致入微,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加强巡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拉网式逐户检查,登记造册。将流通环节销售的散装白酒甲醇含量超标、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保健酒、中草药泡制散装药酒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散装白酒或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保健酒及用中草药泡制的散装药酒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缔;二查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每半年查验一次供货商的资质及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每次进货时是否索取进货发票并建立台账。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查验和记录义务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严查。同时大力推广和使用“票证通”系统,建立散装白酒追溯制度,销售散装白酒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查经营者销售的`散装白酒容器上是否标明散装白酒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四查散装白酒甲醇是否超标,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和经济执法局积极行动加大对商场、超市、食杂店、散装白酒专营店等重点场所的散装白酒质量监测力度,加大抽检频次。尤其对标称山东省济南县泉连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进行清查。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车次,检查散装白酒经营户37?户,抽样检测散装白酒11组,没有发现甲醇含量超标的散装白酒,也没有发现山东省济南县泉连心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白酒。

白酒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酒类产品监督管理,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20XX年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和《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商务局的部署和安排,从5月份开始到11月底止对洞口县酒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以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由酒管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电子信息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洞口县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执法队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酒管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电子信息股等股室所有人员参加,负责对洞口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治理。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市商务部门有关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酒类市场实际,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酒管、法规、执法大队等股室制定酒类市场整治方案,从整治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整治范围到时间安排、人员部署、执法检查方式以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部骤都进行了具体科学的规定,做到工作任务清楚、目标明了、责任明确,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一)形式多样,广泛开展酒类法规宣传。

从5月分开始利用半个月时间,开展酒类法规普及进乡镇,促进洞口酒管工作发展,提升商务新形象、酒类消费知识推广进社区,促进提高消费者酒类食品真假辨别能力、诚信守法经营进商铺,促进提高生产经营者文明经商服务水平,构建酒类市场新秩序的“三进三促”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使洞口广大人民对邵阳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酒类等食品安全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掌握了一定的酒类消费常识,对酒类真假识别具备了简单的判别能力。

(二)下发通知,公告专项整治范围要求。

向各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商和各品牌酒总经销、总代理商下发《洞口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XX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告知专项整治内容为8个方面,专项整治的方式采取酒类经营者自查整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专项整治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同时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应该收集整理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从持证经营、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完善酒类购销台帐、合法采购销售酒类、拒绝假冒伪劣酒类等五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执法,进行酒类集中整治。

(一)调查核实,摸清全县酒类品牌品种。

从5月分到7月底,我们一边进行宣传发动,一边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通过统计核实,全县酒类批发企业51家,酒类零售商890个;进入洞口市场有白酒26大系列,140余个品牌,360个品种,啤酒12大系列,30来个品牌,90个品种,葡萄酒10大系列,28个品牌,200个品种。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按照《20XX洞口县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从8月25号开始到11月30日,对全县51家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酒类批发商和263家酒类零售商进行了检查。查处无证批发酒类的行为2起,无证零售酒类8起,批发酒类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及没有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其他有效票证的83批次,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3起6瓶,查处无无中文标识进口酒1瓶,查处在经营场所未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志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