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冀财会【2010】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现状,为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告

一、总体要求

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河北省会计信息网” 上进行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完成指纹等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方式、地点和时间

1、采集方式: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方式,即:会计人员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确认后,基本信息进入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采集工作。

2、采集地点:市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财政局西配楼一楼大厅)采集。各县(市、区)会计人员到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3采集时间: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请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广大会计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2011年1月1日3月31日为全省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在采集时间内,全省停止一切省内、省外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调出手续且在有效期的持证人员,在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

市财政局电话:

沧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