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险待遇问题,我是一名临床工作者,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儿保医生。刚来的时候,书记跟我谈待遇

说是试用期两个月,工资1400,试用期过后工资加到1600,并且买保险。可是两个月过后,就变卦了,说是试用期要6个月,6个月以后才给买保险,而且工资没有之前承诺的加两百。本人有签合同的复印件,本因为合同是一式两份,但是她偏不给我一份,后来通过别的途径复印了一份,合同上面打印部分是写了6个月,但是后面有手写部分,明明白白的`以填空形式写了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为试用期贰个月,请问,我是不是能去劳动局告她,她这样做有没有违法急啊
先谢谢大虾们了

工资保险待遇问题,我是一名临床工作者,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儿保医生。刚来的时候,书记跟我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