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4年8月17日应聘到北京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双方签定了试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11月17日试用期结束。现在11月17日已经过去了20多天了,可公司还没有要跟我签定劳动合同的意思,我有些着急了,是走是留给句话啊。和我一同被招进来的两位同事,她们的劳动合同已经签了,听她们说,公司好象是还要考察考察我,而且领导还不让她们把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的'事跟我说。。。我听了很气愤,要不要我给句痛快话不成吗,老让人这么悬着,我不合格你试用期就提出来啊,现在离试用期的终止日期都已经过了这么长时间了,你还要考察到什么时候啊?同事让我忍一忍,说好好表现下吧,到月底他会要你的。我想,他要是到了月底不要我该怎么办?白纸黑字签定的试用期合同到底算不算数?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该怎么办啊同志们,帮帮我!


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