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资是否仍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因为工作不适合提出辞职后,离开的时间是7月25日,公司并没有立即将工资结算给我,而是说按公司规定要等到下个月18号把工资打入我的个人银行卡里,并且说公司用的是手纹考勤机,必须等到月底最后一天把数据拷到电脑里,看到我的'出勤情况才能给我计算工资。那我就不高兴,就这样离开了,如果公司不把钱打过来怎么办,我就让公司写个欠条,写上某某某工资未付,应付工资是多少,公司不愿意。后来在我的一再坚持下,公司才同意7月31号等数据出来后以现金形式发给我工资。我想知道是公司的做法对,还是我的坚持有道理,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这样做有理吗?

辞职后工资是否仍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发放?